为贯彻落实《湿地保护法》、《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会同省林业局起草了《关于明确湿地恢复费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及相关说明,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
2024年11月26日至12月10日。
二、意见反馈途径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和信函等方式反馈意见,邮件及信函请注明“湿地恢复费征收意见建议”字样。
1.电话:省财政厅税政处 0371-65808805;省林业局规划财务处 0371-65956021
2.电子邮件请发送至:hnlyycj@163.com。
3.来信请邮寄至: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北25号省财政厅税政处;郑州市金水区纬五路40号省林业局规划财务处。
附件: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林业局关于明确湿地恢复费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wps
河南省《关于明确湿地恢复费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林业局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