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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林业局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320697号提案的答复

河南省林业局 http://lyj.henan.gov.cn 发布日期:2024-07-31 来源:

朱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强化黄河湿地保护利用的提案”收悉。经会同河南黄河河务局、省生态环境厅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河南省黄河湿地保护现状

  为保护黄河湿地,自1994年到2007年我省在黄河干流滩区先后设立了5处湿地自然保护区,分别是:河南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新乡黄河湿地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郑州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开封柳园口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濮阳县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覆盖了大部分黄河湿地。近年来,我省加强黄河湿地保护和生态保护修复,极大改善了黄河湿地生态环境。河南段黄河湿地的鸟类已经达到了329种,其中国家一级保护鸟类18种,二级保护鸟类64种。三门峡黄河湿地已由原来大小天鹅的停歇地变为越冬地,数量也由10年前的4300只增加到2022年的1万余只。

  二、黄河湿地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法规体系和管理机构建设

  为加强湿地保护法制建设,2015年经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河南省湿地保护条例》公布实施;之后又制定了《河南省湿地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河南省重要湿地认定和名录发布规定》等规范。2021年国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湿地保护法律体系已基本建立。

  为履行湿地管理职责,沿黄各自然保护区市、县级政府分别建立黄河湿地保护区管理机构,已建立市级管理机构7个,县级管理机构18个,均为公益事业单位,工作经费纳入财政全额拨款。

  (二)合理调整保护区的管理范围

  为合理确定自然保护区范围,妥善处置黄河湿地各自然保护区内村庄、基本农田等群众生产生活活动同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管理政策之间的矛盾,2020 年以来,我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了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结果已上报国家审批。通过整合优化工作,将从自然保护区范围内调出永久基本农田18543.88公顷、养殖坑塘3022.06公顷、村庄用地953.19公顷,常住人口全部调出。整合优化完成后,自然保护区内矛盾冲突将得到有效解决,自然保护区范围将更加合理。

  (三)完善生态环境监管机制建设

  一是建立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机制。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联合建立了多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加强生态环境联合执法,合力打击破坏生态、污染环境违法行为。为加强自然保护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和案件查处工作,省林业局和省生态环境厅加大部门协调力度,分别印发了《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督工作的通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的通知》。二是严厉打击破坏湿地资源行为。自2017年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等5部门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严厉查处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共清理黄河湿地违规采砂场132家、采砂船232艘,湿地违规采砂现象得到彻底根治;清除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内的14家采矿权(探矿权),面积1.17万亩,清理违规农家乐232家、河道餐饮船只290艘,完成黄河湿地违规鱼塘和畜禽养殖整治工作。三是规范自然保护区内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审查审批。省林业局、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分别按照职责分工,严格建设项目占用自然保护区影响、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红线占用审查,减少建设项目对湿地的影响。

  (四)加强湿地生态保护宣传

  依托“世界湿地日”“爱鸟周”“野生动物宣传月”“生物多样性日”“世界环境日”等,每年组织全省开展湿地生态保护宣传活动,通过开展湿地进校园等活动广泛宣传湿地科普知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各地在保护湿地生态环境前提下,在实验区以及自然保护区外围开展了生态旅游观光,提升公众获得感和生态保护意识。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黄河河务局等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大力推动黄河湿地生态保护工作,严格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监管,严厉打击破坏湿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科学开展湿地保护修复工程建设,提升湿地生态系统质量;加强湿地保护宣传,提升公众湿地生态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为建设美丽河南做出应有的贡献。

  2024年6月11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省林业局 0371-65935506

  联系人:赵新振

  邮政编码:450003 地址:郑州市纬五路40号

  提案正文:

  关于进一步强化黄河湿地保护利用的提案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重大国家战略。黄河湿地是生态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意义重大。

  一、河南省黄河湿地资源概况

  河南黄河湿地主要包括两大区域:一是河南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包括三门峡水库、小浪底水库及小浪底水库以下至孟津区与巩义市交界处。东西长301公里,横跨4个省辖市(三门峡市、洛阳市、焦作市、济源市)7个县(市、区);二是下游河道湿地,包括郑州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豫北黄河故道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河南开封柳园口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等。

  二、河南省黄河湿地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湿地保护工作逐渐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湿地保护成效显著。但保护与利用的矛盾仍旧突出,湿地仍旧是自然资源保护的薄弱环节。

  (一)湿地权属未落实,管理难度大

  ——湿地所有权不统一。前期通过政府征收方式实现了国有化的人工湿地归国家所有,归水库管理部门管理;相当一部分湿地归集体所有;还有的人工湿地开展承包经营归承包人经营管理。

  ——管理部门不一。有的保护区所有权归周边村集体,管理权归县水利局。有的所有权归库区管理局,湿地管理归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经营权绝大多数在附近农村集体或承包经营的居民手中,管理困难。还有的湿地,未列入保护区,基本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

  ——管理权属未落实。耕地红线、湿地红线、林地边界交叉,造成保护区土地的生产利用与保护的矛盾。

  (二) 多头管理,工作推进难度大

  河道保护与治理归黄河河务局管,航运归海事局管,植树造林与林木采伐归林业局管,农田基本建设、渔业活动归农业局管。政出多门,管理不便。因工程建设,引发湿地破坏事件几乎各地都有发生。从省级层面上看,日常管理运行上尚未探索形成统一的管理运行机构,在高质量发展上还没有突出的特色亮点。

  (三)河道治理,对河流湿地产生一定影响

  目前各地都有大范围的河道治理工程作业,而且更多的流经乡镇驻地的河流也加入被治理的行列。美化环境,主动进行河道治理是好事,但这种治理,统筹不到位,会对水生植物及鸟类栖息造成重大影响。

  (四)圈地保护,陷入为保护而保护的误区

  核心区的保护,是必须采取阳性、刚性措施的。这是一种共识。但不少地方为了保护湿地生态,在湖泊、湿地周边采取了硬隔离手段,用铁丝网圈地,无异于一种懒政。

  三、黄河湿地生态保护的对策

  (一)加强机构建设和法规体系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河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等规定,在省级层面上制定统一的湿地保护法规,对保护区内外的湿地实施有效保护。地方政府应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完善管理机构。明确黄河湿地管理站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作经费纳入财政全额拨款。加强保护区机构建设,将各县市区的机构统一为市管理处的派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提高监管水平。

  (二)合理调整保护区的管理范围

  随着气候、水文、地理环境的变化,几十年前划分的湿地范围也需要重新调查、确认。有的大型水库运行及功能已经调整,蓄水水位变化较大,使得原设计的湿地保护区边界线与实际水库最高水位有了近30米的高差,部分区域已失去了湿地功能,也失去了湿地保护的意义。只有进行科学的功能界定,合理的保护区划,才能实现有效管理和科学保护。

  (三)完善生态环境监管机制,加大宣传力度

  进一步加大部门联合执法力度,优化行政执法,协调建立保护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联合执法机制,多方合力、协同并进。鼓励并引导社会人士和组织积极参与,调动各方力量共同做好湿地保护工作。工程建设,要综合考虑湿地生态保护问题,充分论证后予以实施。

  (四)适度利用,让人民群众享受黄河保护成果的红利

  充分运用各种传媒手段,依托“世界湿地日”“爱鸟周”等活动,广泛宣传湿地和生态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生态保护意识发挥宣传湿地的生态教育功能。通过在缓冲区和实验区设置服务驿站,形成慢行游憩单元,让公众——尤其是中小学生接触自然,认识自然,保护生态,接受科普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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