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省局消息 报道员魏艳霞报道 11月18日,平顶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平顶山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标志着平顶山全面推行林长制迈入新阶段。
《实施意见》明确,分级设立林长。市级第一总林长由市委书记担任,总林长由市长担任,副总林长由不担任政府职务的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和分管林业工作副市长担任,林长由市委、市政府其他领导同志担任。县级参照市级组织形式设立,并可结合实际拓展林长体系。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结合本地森林、湿地资源情况设立林长体系。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等经营单位设立林长,纳入市、县林长责任体系。各级林长实行分区(片)负责制和层级管理。市、县级两级设立林长办公室(设在同级林业主管部门),办公室主任由同级林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承担林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
《实施意见》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保障、严格考核问责、强化宣传引导等保障措施。强调要严格保护生态资源,加快森林生态修复,全面强化防灾减灾,健全完善监管体系,持续推进改革创新,着力提升森林效益,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确保到2021年年底前全面建成市、县、乡、村四级林长体系;到2025年全面推行林长制成效更加凸显;到2035年,林长制改革全面深化,运行体系和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建成生态强市,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鹰城提供生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