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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林业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240930号提案的答复

河南省林业局 http://lyj.henan.gov.cn 发布日期:2021-09-02 来源:

河南省林业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240930号提案的答复

 

民革河南省委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加强林木种质资源保护与挖掘利用”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方面

(一)加强林木种质资源库建设。我省现有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3处,共收集保存资源9498份,树种涵盖杜仲、柿、仁用杏、扁桃、长柄扁桃、李、枣、木瓜、牡丹、刺槐、榆树等我国北方主要的名优经济林、花卉、乡土树种,从2017年开始实施中央财政补助项目,2020年开始纳入中央预算内一次性投资计划。2020年,省林业局确认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10处,其中原地保存库4处,异地保存库6处,但是尚无基本建设投入,基础相对薄弱,保护树种单一,均为专项保存库。下一步,我们积极组织申报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筛选确认第二批省级林木种质资源综合保存库。按照保护优先、突出重点、强化创新、合理利用的原则,在了解掌握保护对象国内外现状的基础上,加强重要乡土树种草种资源收集保护,突破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关键技术,逐步开展目标树种的种质资源鉴定、评价、监测、信息管理等工作,发掘目标树种的经济、生态价值,研究开发乡土珍稀树种种苗繁育技术和产业化转化途径,充分利用已保存种质资源的遗传多样性开展树种改良,在有效保存的前提下,实现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二)统筹布局林木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我省地处中原,属南北气候过渡地区,林木种质资源十分丰富。但由于一直以来我省没有系统开展林木种质资源普查,种质资源家底不清,没有完整的可供公布、交流、利用、保护的种质资源信息,造成林木种质资源收集保护利用规划编制缺乏必要的基础资料,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存在盲目性,种质资源开发利用和一些生态经济树种的良种选育工作严重滞后。特别是随着多年来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建设占地导致植被破坏,加上乱砍滥伐,一些具有潜在应用和育种价值的野生林木种质资源流失严重。经积极争取,多方筹措资金,2016年正式启动全省首次林木种质资源普查,经过5年的努力,2020年基本结束,已完成外业调查和内业汇总工作,分类整理,统计汇总全省林木种质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及特点,基本摸清了全省林木种质资源家底,初步建立了全省林木种质资源信息系统。为了进一步了解掌握全省林木种质资源保护现状,2021年5月,采用资料收集、会议座谈、实地调研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对各市县林木种质资源原地、异地保存现状,林木种质资源评价及利用,林木种质资源原地保护和林木种质资源异地收集保存规划等情况展开调研。目前,在充分利用普查资源成果、各市县保存评价利用现状的基础上,正在起草我省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名录,组织编制《全省林木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构建原地保存、异地保存有机结合的林木种质资源保存体系,切实开展林木种质资源科学评价,实现林木种质资源的安全保存和可持续利用。

(三)协作共享,创新育种研发机制。长期以来,林业科研主要依托项目开展。科研单位争取到了什么项目,就做哪方面的研究。项目来源的随机性,导致了科研工作零碎性,影响了有价值、有影响的科研成果的形成。科研单位和科技人员存在“等、靠、要”和为项目、为职称搞科研的思想,影响了为林业发展解决实际问题、提供技术支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下一步,着力推动科技创新与林业生产协同,建立成果协作共享机制:一是研究制定长期育种计划,推动重要树种良种选育工作持续开展。二是组织科研、教学、生产、管理等部门的技术人员,建立重要造林树种良种选育区域协作组,提高育种工作创新效率。三是加大对工业原料林树种、木本粮油树种、木本药材、森林食品原料树种、生物质能源树种、绿化观赏树种、困难地造林生态修复树种和珍贵用材树种的良种选育和遗传改良工作。四是积极争取财政建立属于公共服务范围的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收集保存、良种选育推广等长期稳定的投资渠道,建立奖励机制,对在种质资源保护、良种选育、推广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二、关于推进林木良种生产供应体系建设方面

目前,我省年育苗面积26.47万亩、生产苗木10.93亿株,年产种子120万公斤(良种44万公斤),良种穗条8800万条(根);建立国家林木良种基地11处,总面积2.19万亩,年生产良种种子5.45万公斤、良种穗条167万条、良种苗木173.5万株;2000年以来,我省共审定林木良种566个,极大地丰富了我省良种资源。这些良种的选育、生产和推广应用,有力保证了全省国土绿化种苗需求,为我省林业生态体系、产业体系建设及农民增收、农业结构调整做出了重要贡献。由于林业生产周期长,林木良种的效益要十几年、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才能体现出来,而且生产成本较高。一方面,受短期利的驱动,林农宁可使用价格低廉的普通种子,也不愿意使用良种。另外,不少造林单位和个人对《种子法》和林木良种的使用也缺乏足够的重视和积极性,重造林速度轻种苗质量、重种苗数量轻种苗品质的现象在一定范围内依然存在,出现良种“少而有余”的现象。另一方面,林木良种生产与林业发展规划和造林计划在一定程度上脱节,影响了林木良种的推广和使用。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采取措施,满足国土绿化和建设生态强省对林木良种的需求,切实推进良种化进程。一是加快推进我省11处国家林木良种基地升级换代,强化国家良种基地精细化管理及集约型矮化种子园建园技术应用,积极推进基地树种的结构调整,提升基地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基地供种能力和良种品质,打造展示河南良种基地的亮丽名片。二是在优良种源区确定一批当前急需的省级乡土树种采种基地,并通过去劣疏伐等措施,逐步改造成为母树林。三是确定一批保障性苗圃,明确保障的要求和方式,使保障性苗圃切实承担起新品种培育、新技术应用和市场紧缺的乡土、珍贵等特殊树种苗木生产,以及国家投资等公益性造林项目的种苗供应任务,加强指导和监督,实行动态管理。四是充分考虑各地资源禀赋、社会组织育苗等,与国家40个信息采集点布点情况相结合,合理布设置省级种苗信息采集点,保证收集的苗木信息尽可能的全面、科学。五是加大林木良种宣传和推广使用力度,国家投资和国有林业单位的造林项目应当使用林木良种,积极引导林农和社会造林使用良种壮苗,林木良种使用率纳入造林实绩、森林城市创建等核查体系。同时,推行以需定产、订单育苗、就近育苗,切实加快林木良种化进程。

、关于规范林木良种市场经营活动方面

种苗执法和质量监管的重点在基层,但目前我省林木种苗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执法和服务能力不强,大多数县(市、区)尚未设立独立的种苗管理机构,从事种苗管理人员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不足,指导服务能力薄弱。各级存在的种苗执法机构队伍不健全、执法设施设备不足、经费无保障等问题,影响了种苗行政执法职能和职责的落实。下一步,我们将加强新品种合法权益保护,重点打击假冒伪劣种苗经营,为我省林木良种生产经营营造好的环境。一是强化种苗行政许可办理。做到事前严格审核,事中跟踪服务,事后监管检查,抓好全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和换发,并及时上传林木种苗许可管理信息系统。二是加大“双随机”抽查力度。检查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林木种苗标签、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档案、林木种子来源、工程造林苗木质量和苗圃地苗木质量等,发现问题现场指出并督促立整立改,抽查结果录入“互联网+”监管平台,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建立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并与信用体系建设挂钩,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三是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种苗。建立“双打”投诉举报制度,严格执行地市案件季报制度,组织开展打击制售假劣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工作,对各类种苗、花卉博览会、交易会以及种苗生产地、花卉市场、交易市场等进行重点监督指导,加强对电商平台苗木市场交易秩序、苗木种子质量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无证无签、制售假劣和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四是建立种苗质量追溯体系。规范建立生产、经营和繁殖材料来源档案,对林木种子选育、生产、销售和使用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及时查处不按规定使用良种造林或造林苗木质量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行为,从源头上保证种苗质量和品种的真实性。

非常感谢贵委对河南林业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2021年7月23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河南省经济林和林木种苗工作站

0371—63312264   13838367259

联系人:高福玲

邮政编码:450008

抄送:省政府督查室(1份)。

 

省政协第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240930号提案

 

题目:关于加强林木种质资源保护与挖掘利用的提案

    中国是全球植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国家之一,河南省位于我国中东部、华北平原南部和秦岭山系余脉东端,处于我国第二级地貌台阶向第三级地貌台阶过渡带,处于亚热带和暖温带过渡带,为南北过渡和东西差异明显的大陆性季风气候。省内植物资源丰富,全省有高等植物4000余种, 占全国的12%。自上世纪以来,我国经济迅猛发展,城市发展、基础建设等人类活动的规模和强度前所未有,加之全球气候变化等影响,植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受到了严重的威胁,植物种质资源正以惊人的速度在不断消亡。而种质资源是种业发展的原动力,是保障国家粮食和生态安全的基础。

    为促进国家战略生物资源保护的可持续发展,解决环境恶化日趋严重、生物多样性锐减等问题,河南林业局开展了林木种质资源普查和保护工作,取得较大成绩,基本掌握我省主要木本植物96科、340属、1500多种资源分布状况,涵盖野生树种、古名树经济林、花卉、乡土树种等,获得树种遗传变异和多样性分布的重要基础数据。为进一步遗传改良,保障林业高质量健康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一、我省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现状和存在问题

    1.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和研究利用总体水平不高

    河南地形地貌复杂,有的资源收集基地对林木种质资源概念和实质存在认识偏差,资源调查收集保存缺乏科学性、合理性。从事林木种质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科研力量不足,科研注重于高、精、尖的分子机理、特异功能挖掘及定位等与生产实际相距较远的领域里,真正能解决实际生产问题的研究较少,种质资源研究整体水平较低,有效保护和利用林木种质资源还有一定差距,育种研发机制亟需创新。

    2.利用种质资源优势进行林木良种创制意识不强

    由于林业生产周期长,林木良种的效益要十几年、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才能体现出来,而且生产成本较高。一方面,受短期利益的驱动,多数从事林木良种生产的人员关注的是短期利益,着眼仅限于在已有的栽培植物中进行选种、育种,很少思考种质资源的长效危机对将来改良利用的影响,群众宁可使用价格低廉的普通种子,也不愿意花高价使用良种。另一方面,林木良种生产与林业发展规划和造林计划在一定程度上脱节,社会认知度不高,即便有保护资源的意识,也因所需育种时间太长而放弃,影响了林木良种的推广和使用。

    3.林木种质资源保护资金投入严重不足

    林木种质资源工作具有战略性、长期性、基础性和公益性等特点,野生植物种类多、个体大,引种驯化试验需要面积较大的固定基地(几十年不变),资源调查、收集、保存、评价和利用都要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和巨额资金,仅基地的建立或租地费用就难以维持,企业和个人难以承担,只能通过政府投入才能顺利完成,用于林木种质资源保护与建设的资金投入严重不足。

    4.林木良种生产经营市场不规范导致企业运转困难

    不少单位和个人对《种子法》和林木良种的使用缺乏足够的重视,经营过程重造林速度轻种苗质量、重种苗数量轻种苗品质的现象依然存在,而真正培育出的良种在推广过程中往往遇到假冒产品重重包围,打假困难,代价高昂,造成企业经营难以为继,良种“少而有余”的假象时常出现,做大做强成为一纸空谈。

    二、建议

    1.统筹规划,加快林木种质资源库建设。

    长期以来,林木种质资源建设投资欠账多,基础薄弱,保护对象范围窄,措施简单,多局限于就地保护。这对数量较少、野生生存环境遭受破坏的树种长期保护非常不利。应加大异地保护及种子库建设投资力度,增添保护目录树种,丰富保护措施。

    2.健全机制,保障种苗生产供应

    加强林木良种宣传和推广使用,明确国家投资和国有林业单位的造林项目必须使用良种壮苗,构建保障性种苗生产与社会组织育苗相结合的种苗生产供应机制,推行区域供种、合同育苗,满足重点工程和林农造林良种需求,将林木良种使用纳入实绩检查体系。对主要树种种质资源收集保存进行长期稳定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引导林农和社会造林使用良种壮苗,切实推进林木良种化进程。

    3.协同共享,科学开展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利用。

    建立重要造林树种良种选育协作组,科学开展种质资源调查收集,充分挖掘潜力,提高育种工作创新效率,实现林木种质资源可持续利用。分类开展技术指导,在充分考虑林木育种的长期性、公益性及林木种苗市场需求的不确定性等特性的基础上,合理布局和规划固定的林木育种队伍,实现资源和协调人员统一,组织科研、教学、生产、管理等部门的技术人员,坚持常规育种与现代生物技术相结合,开展多方向、多目标的良种选育研究,实现资源和成果共享。

    4.加强权益保护,规范林木良种市场经营

    出台具体措施,切实保护新品种拥有者的合法权益,重点打击伪冒种苗经营,维护林木良种经营环境良性向好,加大对科技含量高的苗木企业扶持力度,鼓励苗木生产企业做大做强,扩大宣传,培育河南主要林木良种展示基地,推动河南林业良种生产及建设质量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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