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直医保缴费年限有变 调整主要涉及两类人
稿件来源:机关服务中心 责任编辑: 发布日期:2012-10-26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东方今报郑州讯  昨日,省人社厅发布通知称,本着与郑州市实行同城一致政策的原则,从111日起,省直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有变。

  据悉,此次调整主要涉及两类人员,一类是灵活就业人员,一类是外统筹地区转入人员。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实际缴费年限男职工不低于25年,女职工不低于20(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前的工龄不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实际缴费年限达到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实际缴费年限不足规定时间的,可以继续缴费至规定年限,或自愿申请一次性补缴差额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享受退休人员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外统筹地区转入人员方面,缴费年限(含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男职工不低于25年,女职工不低于20年,并在省直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不低于10年。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和在省直缴费年限达到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缴费年限或在省直缴费年限不足规定时间的,可以继续缴费至规定年限,或自愿申请一次性补缴差额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