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林业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林草种苗生产经营秩序,加强种苗质量管理,提高林草种苗行业监管水平,我局决定组织开展全省2025年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和造林苗木质量随机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
本次抽查全省17个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和航空港区,各随机抽查1个县(市、区)。
二、抽查对象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和2025年国家投资或以国家投资为 主的造林项目,随机抽查受检县(市、区)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单位不少于2个、造林地块不少于2个小班。
三、抽查及检测依据
(一)抽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抽查暂行规定》《油茶种苗质量管理规定》等。
(二)检测依据
1.造林种草作业设计或合同中对种苗质量的要求。
2.《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油茶苗木质量分级》《育苗技术规程》《容器育苗技术》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四、抽查内容及检测项目
(一)抽查内容
1.造林苗木质量情况。
2.使用的种苗具备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标签情况。
3.作业设计中对种苗遗传品质(包括良种、种子产地、品种等)和播种品质提出的要求及其执行情况。
4.招投标文件中对种苗的要求情况、评标方式等。
5.种苗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许可、标签、档案、自检制度情况。
6.林草种苗质量监管工作开展情况,查处制售假劣种苗案件情况。
(二)检测项目
苗木:综合控制指标、地径、苗高等。
五、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种苗质量抽查工作,严肃纪律规矩,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随意更换抽检地点和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单位。
(二)贯彻落实涉企要求。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相关精神,规范检查行为,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
(三)结合实际安排进度。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种苗质量抽查有关规定和标准,认真制定自查工作方案,保证抽查结果科学公正、准确客观。省级抽查于2025年5月至7月开展。市级抽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安排抽检时间,抽查结果于2025年9月30日前报送我局。
附件:1.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抽查情况表附件.doc
2.林草种子生产经营单位抽查情况表
3.造林项目种苗质量抽查情况表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