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采伐是林业经营的主要目的,也是农民最关切的林改问题。4月17日,河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河南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会上,河南省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民江回应河南省是如何推动采伐管理更加科学灵活、给予林业经营者更大自主权的问题。
第一,简化审批流程,实施分类改革。一方面,将告知承诺制的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针对农户以及新型经营主体进行的小额采伐活动,实行“承诺即批”的告知承诺制审批模式;另一方面,在条件较为成熟的地区,可将采伐审批权限委托给乡镇进行办理,以此减少县级审批层级,从而提高审批效率。
第二,打破限制,扩大经营自主权。一方面,积极推广“按经营方案自主采伐”政策,林业经营者可依据经批准的5-10年森林经营方案,自主决定主伐年龄和采伐方式,取消“一刀切”的年龄限制;另一方面,探索“备案制”管理模式,针对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权属为其他(如龙头企业、合作社承包林地)的短轮伐期人工商品林,试行采伐备案管理,经营者按森林经营方案和年度计划备案后即可实施采伐,强化事后核查与信用监管。
第三,强化技术支撑,优化服务保障。首先,推广森林经营方案管理制度,要求集体林地规模经营主体编制包含采伐计划、更新方式等内容的科学合理的森林经营方案,对于乡村级或承包一定规模的造林企业,可编制简易经营方案;同时,完善采伐信息公开与查询服务,建立林木采伐许可电子公示平台,并实时更新采伐证办理结果,确保政策透明、操作公平;此外,组织林业技术人员开展培训与技术下乡活动,对农户、合作社进行采伐政策解读和作业设计培训,解决“不会报、不敢采”的难题。
第四,严格监督,平衡“放权与管理”。首先建立采伐后更新核查机制,实行“采伐-更新”台账管理,要求经营者在采伐后第一个造林季节完成更新造林,最长不得超过2年,同时采用遥感技术进行动态监控,未履约者将被纳入信用黑名单;同时,加强执法与警示,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严厉打击超范围、超强度采伐行为,违规者次年不得办理采伐证。
黄民江表示,通过以上措施,河南省将推动采伐管理从“严控限制”向“放管结合”转型,既保障生态安全,又激发林业经营者活力,实现“山有主、主有权、权有责、责有利”的改革目标。(作者 许雅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