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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限制 河南省出台《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河南省林业局 http://lyj.henan.gov.cn 发布日期:2025-04-18 来源:大河报·豫视频

  聚焦“山要怎么分”、“树要怎么砍”、“钱从哪里来”、“单家独户怎么办”等核心问题,明确提出“原林权证继续有效,不变不换,首次登记不收费”、“取消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限制”等原则。4月17日,在我省正式出台《河南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下简称《实施方案》)之际,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我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有关情况。

  发布会上,省林业局二级巡视员李灵军介绍说,我省林地面积约6500万亩,其中集体林地面积5895万亩,占全省林地总面积的90%,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承担着绿色生态基底的重要角色,发挥着林产品供给和富民增收的重要作用。为此,我省出台了《实施方案》,作为当前和今后全省各级各部门积极稳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实施方案》主要包含啥内容?

  据介绍,《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含加快推进“三权分置”、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切实加强森林经营、保障林木所有权权能、推进林业产业提质增效、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规范开展林权登记等8项改革任务,21项具体改革举措。

  对于群众关心的具体问题,《实施方案》聚焦“山要怎么分”,完善集体林产权制度,落实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提出原林权证继续有效,不变不换,明确首次登记不得收费等原则。

  聚焦“树要怎么砍”,优化森林经营和林木采伐管理机制,取消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限制。明确经营面积2000亩以下的,可编制“简明森林经营方案”;推行天然林保护与公益林管理并轨。

  聚焦“钱从哪里来”,健全林业金融服务体系,开发林业金融产品。提出将家庭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纳入强农惠农支持范围;支持开发符合林业生产经营特点的“益林贷”、“油茶贷”等;支持开展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服务。

  聚焦“单家独户怎么办”,规范经营权流转。鼓励国有林场与村集体和林农联营;鼓励村集体集中流转农户林地经营权;支持村集体领办合作社,发展集体林场,组建股份合作林场;推广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加强集体林权流转管理服务。

  ★林业“周期长、融资难、见效慢”的难题咋破解?

  发布会上,省林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破解林业面临的“周期长、融资难、见效慢”等客观困难,财政金融的支持十分关键,我省也将采取“财政引导+金融创新+政企协同”的模式,着力破解上述难题。

  具体说来,提出在营造林财政补助方面精准化。对造林、抚育分别给予不低于400元/亩、200元/亩的补助,公益林按16元/亩•年补贴,退耕还林补助分阶段发放。上述负责人还同时表示,上述补贴标准随着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还会进一步提高。此外,在2025年,还将对符合条件的林业贷款项目提供不高于1%的年贴息率,并通过以奖代补、保费补贴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林业经营。

  与此同时,提出要创新多元化融资模式与绿色金融。明确提出要将林业碳汇、林产品精深加工等纳入绿色金融支持范围,探索基于碳汇权益的信贷产品,符合条件的项目可申请碳减排支持工具。同时要建立专项融资平台,通过省级统贷平台和县域风险准备金机制,为林业企业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发行以林权为担保的乡村振兴票据或债券,鼓励开发林业保险产品,分散经营风险。

  ★取消“一刀切”的年龄限制,林木采伐更科学、灵活

  发布人与会表示,林木采伐是林业经营的主要目的,也是农民最关切的林改问题。《实施方案》的出台,也为林业经营者带来了更多的便利、更大自主权。

  《实施方案》提出,要将告知承诺制的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针对农户以及新型经营主体进行的小额采伐活动,实行“承诺即批”的告知承诺制审批模式,即申请人在提交书面承诺后,可免去伐前查验和公示环节,直接进入审批流程。此外,在条件较为成熟的地区,可将采伐审批权限委托给乡镇进行办理,以此减少县级审批层级,从而提高审批效率。

  值得关注的是,河南将在方城、确山等试点基础上,积极推广“按经营方案自主采伐”政策,林业经营者可依据经批准的5-10年森林经营方案,自主决定主伐年龄和采伐方式,取消“一刀切”的年龄限制。同时,对不享受国家、省级财政补贴的人工公益林,允许通过抚育采伐等措施,合理调整成符合经营目标、价值更高的树种。

  ★林权+不动产登记:强调“不折腾”,“首登”不收费

  对于不少城市居民而言,为住宅、商铺等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意识已深入人心,而为确保林权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与生产经营需求,林权也可办理确权、抵押等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

  据了解,在我省开展的林权登记工作中,强调“不折腾”,即“不变不换”的原则,以确保登记工作连续稳定——即:原林业部门依法颁发的林权证依然有效,权利不变动的不得要求群众换证。对已登记尚未发放到权利人的林权证,未经法定程序,不随意收回和注销。与此同时,还明确提出林权办理首次登记不得收费的原则。

  与此同时,对于林权权利人以原林权证申请办理抵押登记的,除存在权利交叉重叠、权属不清或证地不符等问题或法律规定不得抵押的情形外,不得要求群众先换证再办理。同时,根据需要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等抵押权人颁发不动产登记证明。林权抵押存续期间,抵押人和抵押权人沟通一致申请换证的,无需解除原抵押登记。(记者 陈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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