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资规〔2021〕5号)规定:建设项目在使用林地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之日前3个月内,提出延续有效期申请。
为有效维护用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现将我局核发《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剩余有效期不足3个月的项目予以公示,请用地单位或者个人依法依规及时向我局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资规〔2021〕5号)规定:建设项目在使用林地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之日前3个月内,提出延续有效期申请。
为有效维护用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现将我局核发《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剩余有效期不足3个月的项目予以公示,请用地单位或者个人依法依规及时向我局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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