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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林业局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886号建议的答复

河南省林业局 http://lyj.henan.gov.cn 发布日期:2024-07-30 来源:

赵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猕猴人工繁育用地纳入农业设施用地范围的建议”收悉。经与省自然资源厅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新野县作为我省猕猴人工繁育的主要繁殖基地,在新冠疫情期间,为我国疫苗研发、科学研究提供了大量实验用猴,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做出了一定贡献。

  一、根据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现代化农业发展的通知》(豫自然资规〔2020〕1号),进一步细化设施农业用地范围,明确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管理规定,畜禽养殖用地按照农业用地管理,本法所称畜禽是指列入本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畜禽。

  二、猕猴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且在我省焦作、济源等地有野外分布种群。为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管理规定,人工繁育猕猴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实行许可制度。该物种不属于畜禽养殖范围。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等相关单位深入开展调研,同时与国家林草局相关司局做好汇报、对接,进一步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政策。

  2024年6月18日

  联系电话:0371-65800171

  联系人:河南省林业局自然保护地与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处 季子敬

  邮政编码:450000

  建议正文:

  关于“将猕猴人工繁育用地纳入农业设施用地范围”建议

  猕猴作为非人灵长类动物,与人类基因组同源性高达98.5%,在组织结构、免疫、生理和代谢等方面与人类高度相似,是研究人类健康和疾病最理想的实验动物。当前,随着新兴医药制药市场的迅猛发展,许多研发单位科研用猴供给紧缺局面愈演愈烈,猕猴已成为重要的医疗战略资源。

  一、新野猕猴产业发展现状

  新野县作为国内传统猴戏之乡,猕猴驯养起源于西汉,距今已有两千多年历史。2009年猴艺被评为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前,全县拥有猕猴人工繁育企业23家,人工繁育猕猴数量达1万余只,从业人员约2000人,其中办理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有3家企业,3300余只猕猴,已成为华中地区最大的猕猴繁育驯养基地县和重要的科研项目标本提供基地。在新冠疫情期间,我县猕猴企业为国家新冠疫苗研发、科学研究提供了大量的优质实验用猴,为我国生物医药研发做出了一定贡献。

  2021年以来,在省市相关部门的指导下,猕猴产业被纳入省市县林业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和大好形势,已经成为新野乡村振兴的特色产业。

  二、新野猕猴产业发展面临问题

  为做优做大猕猴产业,推动猕猴人工繁育产业不断朝着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道路迈进,必须增加猕猴人工繁育用地,以完善提升配套设施、优化种群结构、扩大种群数量。而根据我省现行土地政策,猕猴人工繁育用地不属于河南省农业设施用地范围,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猕猴产业的发展。

  三、建议

  相关政策法规并未明令禁止将猕猴人工繁育用地纳入农业设施用地范围,我国也有一些省份(比如广东省)已将猕猴人工繁育用地纳入农业设施用地范围。

  为更好发展壮大猕猴特色产业,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建议省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能够深入新野等猕猴驯养繁育地区开展调研,从促进新野特色经济发展和推进乡村振兴的角度,在省级层面出台扶持政策,支持猕猴人工繁育用地纳入河南省农业设施用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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