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洪付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中药材‘抢青’采收监管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林业局注重从提升药材品质入手,鼓励林下中药材生态种植、野生抚育、仿野生栽培,印发《河南省林草林菌林药发展计划(2021-2025年)》和《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加快林下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推动林下中药材种植“进山入林”。截至2023年底,全省林下中药材种植面积500万亩,年产值达到145亿元。针对加强中药材抢青采收监管,我们拟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引导道地药材种植。推选出种植面积广、效益好、林农种植积极性高的我省道地“十大林药”——艾草、杜仲、连翘、山茱萸、金银花、黄精、苍术、菊花、辛夷、冬凌草,引导林业经营者开展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十大林药”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是规范林药生产流程。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制定“十大林药”生态种植、野生抚育和仿野生栽培标准及规程,总结林下中药材野生抚育和示范基地建设经验,形成种植、采收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等。
三是纳入优先补助范围。修改和完善林下经济项目申报指南,采取差异化管理办法,重点支持国有林场和林业新型合作组织发展林下中药材生态种植、野生抚育和仿野生栽培,推动林下中药材种植“进山入林”。
非常感谢您对河南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4年6月17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河南省林业局 0371-65906837
联系人:苏文
邮政编码:450000
建议正文:
关于加强中药材“抢青”采收监管的建议
我省是传统的中药材生产大省,药用资源丰富,道地大宗药材种类多且产量大,“四大怀药”等17种道地中药材人工栽培面积、产量及质量均处于全国前列,是全国中药材主要产区之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我省中药材产业发展,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和推进举措,并把艾、山药、地黄、连翘、金银花、牛至、丹参、夏枯草、杜仲、山茱萸列为“十大豫药”,重点培育发展。初步实现了中药材规范化、规模化种养殖生产,为开发中药成药、中药饮片、保健品、日化品等提供了有力支撑。
但在中药材产业发展过程中,野生资源中药材“抢青”提前采收现象十分突出,直接影响了产品质量和产业高质量发展,亟待加强监管。如“十大豫药”连翘为我国40种常用大宗中药材之一。目前药材资源以野生为主,主产于山西、河南、河北、陕西等地。据调查,我省连翘产量约占全国的35%,涉及渑池、灵宝、卢氏等17各县市,80%为野生。其中卢氏连翘为地道中药材地理标志产品,2020年12月,卢氏县被认定为中国特色农产品连翘优势区,具有较大的知名度。近年来,连翘作为疫情刚需单品(连花清瘟胶囊的主要成分),由于连续五年减产、市场需求量大等原因,在价格连年上涨走高刺激下,产地“抢青(即在植物药用部位尚未达到药用标准时提前大规模采收的情况)”采收现象十分突出。正常情况下连翘鲜果必须到7月下旬或8月初才能长成型,若要挥发油含量达标,则必须等到连翘鲜果基本或完全成熟时才能采摘,即在连翘果实成熟的中后期采摘(7月中下旬至9月底)。而笔者发现,有些地方2023年5月下旬,连翘鲜果仅有黄豆和玉米颗粒那么大,还没有长成连翘应有的形状,主产区就有农民上山采摘连翘“抢青”采收。其他野生资源为主的中药材如酸枣仁、五味子等,在高价刺激下,在产地“抢青”的现象十分突出,不但减低了产量,也降低了药用价值。
中药材质量是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石,是中药研发和生产的源头,更是中药新药质量的最关键影响因素,关乎整个中医药事业的高质量发展。为了高质量推进中药材产业发展,实现中药材大省向中药材产业强省转变,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行业监管,从源头到加工全流程可控管理。省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连翘等中药材的“抢青采收”实际,构建与基层产区、林草、药监等部门联动机制,出台相关限制措施,加强全过程监管。对未到采收期在我省范围内收购、储存、加工、贩运不合格连翘的企业、合作社和商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涉及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是加强产地收购监管。对当地收购商加强资质管理,加大中药材知识和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引导收购商按照药典要求适时收购,坚决杜绝过早抢青现象发生。二是加强对用药企业的监督。严格用药企业中药材采购程序,依法收购、使用和加工生产,定期检查中药材原材料质量。
二、科学规划,适度规模发展生态种植。一是加强野生资源保护利用。组织专业人员对全省以野生资源为主的中药材进行资源调查,摸清家底,因地制宜制定合理地开发和利用措施,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保证连翘等野生中药材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二是合理规划发展生态种植基地。依托野生资源禀赋,统筹全省优势资源,合理把握种植面积,科学规划“抢青”采收的中药材品种基地建设,加强野生抚育的科学管理,确保量合理增长和质的全面提升,以道地产区实现“优质优价”和品牌化产业化发展。
三、加大宣传力度,发挥地方政府监管职能。一是加大宣传。重点加大产地《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条例》宣传,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把禁止采青的政策宣传到户到人。定期开展中医药文化和中药材采收知识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和药商对连翘等野生中药材资源的保护意识,增强广大群众杜绝连翘采青的自觉性。二是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统一协调监管职责。对于连翘等野生中药材主产区“抢青”和滥采滥阀现象,当地政府和国有林场应加强对连翘等野生资源的监管和保护,依法依规加大巡查力度,结合林权到户,控制连翘等野生中药材采收期,禁止采青,确保适时采收;持续形成高压态势,使之不敢想,不敢碰,杜绝不合格货源流入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