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 人大

河南省林业局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45号建议的答复

河南省林业局 http://lyj.henan.gov.cn 发布日期:2024-07-30 来源:

祝春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涉企奖补资金规范发放”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关于花木种苗基地建成后,向企业发放奖补资金的问题。目前,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仅有一项“林木良种培育”中涉及花卉中个别观赏苗木种类的补贴。关于该项补贴申报立项、检查验收、跟踪问效相关政策说明如下:

  一、对补贴单位的申报、立项等内容的相关要求

  一是扶持对象,须是在全省范围内的国有、民营、集体等各种所有制具有法人资格的林木种苗生产单位。

  二是扶持树种要经河南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认)定并向社会公告的林木良种、国家林草局(或国家林业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认)定且适宜河南栽培的林木良种、适宜河南栽培的珍贵濒危树种和优良乡土树种、经济林树种等3大类40多个。

  三是苗木质量、扶持标准和额度有严格的规定。针对苗木质量标准。根据《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GB6000-1999)及有关技术资料,结合生产实际,省林业局制定了扶持树种苗木质量标准。不同的树种根据育苗成本等因素有不同的补贴标准,对每个育苗单位有不同的补贴额度。

  四是申报单位应当符合《河南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优质林木种苗培育扶持办法》申报条件要求,具有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固定苗圃,生产档案完善,育苗用地应集中连片,权属清楚,符合国家有关耕地保护政策要求。2.苗圃地水肥条件良好、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完善、档案资料齐全。3.具有相关的生产技术人员。4.具有充足的苗木繁育材料,且来源清楚。申报油茶的,根据原国家林业局“四定三清楚”的要求,申报单位须有省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林木良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并且具有良种穗条来源证明。

  五是申报单位须提交优质林木种苗培育资金扶持申请表、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土地证(林权证)或租赁协议(出具非基本农田证明)等相关证件及法人资格证(营业执照)、林木种苗生产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资格证或专业培训合格证、学历证等相关证件;年度育苗方案等相关内容。

  二、对补贴单位检查、验收等环节的有关要求

  项目当年完成后,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按照《河南省优质林木种苗培育苗木质量标准》进行抽样验收,按实际完成量进行检查验收,计算补贴额度,并在河南林业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无异议的进行据实补贴和绩效评估。

  三、对补贴资金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要求

  根据《河南省林业草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环资〔2023〕105号)的有关规定,省财政厅负责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草案,审核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下达预算,会同省林业局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指导市县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等。做好预算绩效管理,督促和指导市县做好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等。市县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专项资金的预算分解下达、预算执行、资金使用监督管理,会同同级林业主管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等。

  市县林业主管部门根据职能参与本地区专项资金分配,负责资金的具体使用监督管理、项目组织实施及预算绩效管理具体工作等。

  专项资金中涉及我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要求的,按照“一卡通”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涉及直达资金的,按照直达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各级财政部门组织林业主管部门按要求实施预算绩效运行监控。林业主管部门是实施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的主体,重点监控资金的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发现绩效运行与预期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以上是我们对您建议的答复,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感谢您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您继续给予关注,并提出宝贵意见。

  2024年6月26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河南省林业技术工作总站 0371-63312259

  联系人:宋言生

  邮政编码:450008

  建议正文:

  关于落实涉企奖补资金规范发放的建议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政府有关部门出台了各项科技优惠政策及奖补政策,为企业的可持续创新研发提供支持。近年来,政府有关部门广泛向企业宣传各项科技政策,更加深入地走进企业,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让科技政策在企业落地。鼓励企业积极主动申报国家、省、市、县各级科技项目,加大高新技术企业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培育力度,做好企业服务,落实奖补政策,不断提升地方企业竞争力。

  作为一名人大代表,我通过调研得知:涉企奖补是产业发展的有力保障,也是促进产业兴旺的有效手段。涉企奖补主要包括国家级创新平台奖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补助、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贴息补助、开拓国内外市场奖励、企业上台阶奖励等多个方面,奖补力度大、范围广,企业反响强烈、热情高涨。这笔奖补资金对企业来说,是非常大的鼓舞,涉企奖补资金规范发放,基础科研环境也就会变得越来越好。

  我建议:省工信部门加强涉企资金发放监督。采取上下联动监督模式,形成发现问题、严明纪法、整改纠偏、深化治理的机制,持续释放监督效能,做到标本兼治、系统治理,真正落实好涉企奖补资金规范发放。例如,企业获批建设“中原学者工作站”后,工信部门应当奖励的资金迟迟不能发放,影响企业科技创新积极性。再如,种子种苗作为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技术,国家出台了相应奖励政策,在企业已经建成花木种苗基地后,园林部门仍然不向企业发放奖补资金,导致企业创新经营困难。这些问题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并加以解决。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