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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林业局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57号建议的答复

河南省林业局 http://lyj.henan.gov.cn 发布日期:2024-07-30 来源:

孙建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林虑山风景名胜区总规修编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林虑山风景名胜区及总体规划基本情况

  林虑山风景名胜区是国务院2004年批复的第五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现统称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林虑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1—2025)》(以下简称《总体规划》)于2012年经国务院同意(城建函〔2012〕263号)批准实施,明确了林虑山风景名胜区面积为133.02平方公里,核心景区面积77.83平方公里。《总体规划》是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利用和监督的基本依据,我局高度重视并积极推动《林虑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1—2025)》修编工作。

  二、关于组织《林虑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1—2025)实施评估报告》专家评审和作出准予修编的书面决定的意见

  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相关规定,2023年11月,安阳市林业局向我局呈送了《林虑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1-2025)实施评估报告》(以下简称《实施评估报告》)。2024年1月26日,我局在郑州组织召开《总体规划》届满前评估工作会议,并对《实施评估报告》进行审查。一是同意《实施评估报告》,同时提出要按世界遗产的标准,对红旗渠的资源特点、历史进行深入研究和挖掘,形成整体价值评价;要进一步总结评价风景区内的红色资源(红旗渠精神、扁担精神、谷文昌精神等);结合时代要求,对风景区内外统筹管理、发展的思路等完善意见。二是同意启动下一轮编制规划的决定,并要求相关单位做好下一轮总体规划的编制实施与现行总体规划的衔接,在新规划批准前,原规划继续有效。

  三、关于因风景区交通问题突出,建议对重大项目建设组织专家予以提前评估,以有利于提前确定风景区的交通组织方式,避免后续反复修改规划成果,影响总规修编工作进程的意见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标准(GB/T50298-2018)》(2019年3月1日施行)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的规范化、管理的精细度提出了更高要求。风景名胜区交通问题属于设施规划中的道路交通规划,其中分为对外交通和内部交通。按照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我局将会同林虑山风景名胜区所在地政府或者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指导规划编制单位,主动与县级以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建设用地布局和用地标准、“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等做好紧密衔接,并在符合生态保护红线、文物保护单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世界遗产、公益林等相关政策管控要求下,优化道路交通等重大项目的选址布局。

  四、关于《林虑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成果提交国家林业与草原局后,恳请对接协调国家林业局加快推进专家评审等工作环节,以尽快取得国务院批复的意见

  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由省政府审查后报国务院审批。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会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批转要求,持续推进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审查工作。我局将按照相关要求和履行的法定程序,指导林虑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推动总体规划早日获批。

  感谢您对风景名胜区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和指导我省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2024年6月18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处(湿地管理处) 0371-65908542

  联系人:杜 鹃

  邮政编码:450000

  建议正文:

  关于推进林虑山风景名胜区总规修编的建议

  一、总规修编基本情况

  《林虑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项目于2022年底启动,包括《林虑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1—2025)》实施评估和《林虑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两个部分。

  现已完成《林虑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1—2025)实施评估报告》初稿,《林虑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正在大纲编制阶段。修编在遵循《风景名胜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标准》(GB/T 50298—2018)及国家、地方其他相关要求的基础上,对林虑山风景区的资源评价、规划结构、功能与保护分区、游览体系、居民调控等内容进行梳理和调整,以符合乡村振兴、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等最新国家政策要求,适应地方发展情况与需求。

  根据风景区规划编制现行政策,工作基本流程如下:

  1.完成《林虑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1—2025)实施评估报告》,由省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作出是否修编总规的决定;

  2.完成《林虑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大纲》,由地方自行组织评审;

  3.完成《林虑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成果,经地方评审通过后,提交省主管部门;

  4.省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征求公众意见;

  5.根据各方意见对成果进行修改,由省主管部门上报国家林业与草原局;

  6.由国家林业与草原局组织专家评审,并上报国务院批准实施。

  二、总规修编的必要性

  整体来看,现行总规的内容、深度基本符合《条例》及当年适用的《规划规范》要求,大部分内容符合评估的科学性、完整性要求,在过去的时间里对风景区的资源保护起到了切实有效的作用。但在风景区边界划定、核心景区划定、交通组织、游人容量测算等方面有一定的不合理性,在建设强度控制、土地利用布局等方面亦有所缺失和不足,给规划落实、风景区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近年,国家相关政策发生了重大变化,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国土空间规划、自然保护地体系、三区三线等规划和保护地体系的变化,以及风景区旅游的迅猛发展,都导致现行总规与新的政策要求渐行渐远。随着政策的落实、林虑山的进一步发展,现行总规上述情况的矛盾与不协调将更加突出,不利于风景区的有效利用与资源保护。同时,随着国内红色旅游热度的提高,假日休闲游的发展,风景区游客量迅猛增长,高峰期拥堵严重。这些政策与发展变化是风景区必须面对的现实考验,也是现行总规编制时无法预测的新情况,需要及时对规划相关内容进行合理调整,以适应发展需求。

  此外,林州市国土空间规划正在编制当中,及时启动风景区总体规划修编,有利于规划间相互协调,为规划后续实施提供了便利。

  综合各方情况,应尽快在新的政策要求和风景区发展背景下对其进行修编,确保风景区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保持一致,提升其科学性、完整性,进而有利于进一步对风景区资源及其生态环境进行有效保护,对资源进行合理利用,促进风景区与当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建议

  为加快推进林虑山风景名胜区总规修编工作,建议省林业局对以下事项予以协调:

  1.组织《林虑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1—2025)实施评估报告》的专家评审,并作出准予修编的书面决定。

  2.因风景区交通问题突出,建议对重大项目建设组织专家予以提前评估,以有利于提前确定风景区的交通组织方式,避免后续反复修改规划成果,影响总规修编工作进程。

  3.《林虑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成果提交国家林业与草原局后,恳请对接协调国家林业局加快推进专家评审等工作环节,以尽快取得国务院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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