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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林业局党组(扩大)会集体学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河南省林业局 http://lyj.henan.gov.cn 发布日期:2023-12-13 来源:

  本网省局消息 报道员丁雪报道 12月8日,省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原永胜主持召开第193次局党组(扩大)会议,集体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工作。

  会议指出,《解释》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对破坏森林资源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解释》公布施行后,对于依法惩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保障森林生态安全发挥重要作用。

  会议强调,为进一步强化森林资源保护,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建设美丽河南,要深入做好《解释》施行后的具体落实工作。一是要做好《解释》学习宣传工作,按照依法治省要求,把《解释》纳入林业执法培训内容,列入“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做好宣传解读。二是要严格按照《解释》规定,做好行刑衔接,修订和完善相关配套文件,有序推进《解释》落地落实。三是要持续加大对涉林违法犯罪的查处力度,以《解释》公布施行为契机,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违法严惩”,不断加大对森林资源保护力度,坚决杜绝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等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先后于2000年、2005年发布司法解释,对破坏森林资源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出规定。2019年,森林法全面修订后,司法解释需要作相应调整。为有效解决司法实践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2023年6月19日审议通过了《解释》,于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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