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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河南省林业局关于沿黄湿地自然保护区内果树种植整改的指导意见

文号:豫林保〔2021〕129号 主办单位:

索引号: 成文日期:2023年09月28日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01日 失效时间:

有效性: 有效

河南省林业局关于沿黄湿地自然保护区内
果树种植整改的指导意见

郑州市、开封市、洛阳市、新乡市、焦作市、濮阳市、三门峡市、济源示范区林业局:

  为做好沿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内果树种植整改工作,按照《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果树种植与保护区保护对象之间的关系、沿黄地区及居民生产需求等因素,现就沿黄湿地自然保护区(含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果树种植整改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各地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一、拆除所有管护用房,清除建筑垃圾,拆除防鸟网。

  二、停止农业生产非必须的游客采摘及农家乐旅游活动,减少对鸟类栖息干扰。

  三、鼓励减少化肥用量,合理使用有机肥,减少土壤化肥残留。减少化学农药防治病虫害,以物理防治和生物防治为主,减少农药残留。

  四、保留现有果园林木,为林鸟提供栖息环境和食物,不得扩大种植面积。

  五、果树到衰果期后,不再更新栽植果树。

  六、所有果园经营者均应与所在行政村村委会、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签订共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责任,共同保护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

  七、保护区所在地村委会、保护区管理机构要加强对保护区果树种植群众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对生物防治意义的认识,积极倡导群众种植有机果实,提高经济效益。加强对群众科学栽培技术的培训,实现科学种植,最大限度减少面源污染。

  八、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果园经营管理情况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现象的,依法查处。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