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林业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8〕3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8〕94号)要求,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经第17次厅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我厅对2018年6月1日前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河南省林业厅关于核准部分从国外引进的野生动物为河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通知》(豫林护〔1997〕57号)等49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河南省林业厅关于统一林木采伐年度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林资〔1998〕176号)等17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凡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河南省林业厅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49件)
2.河南省林业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7件)
2018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