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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河南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管理的通知

文号:豫林保〔2013〕121号 主办单位:

索引号: 成文日期:2013年06月25日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05日 失效时间:2024年12月12日

有效性: 失效

河南省林业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管理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林业局:

  为进一步规范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观赏展演行为,促进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行业在保护野生动物、科普教育、弘扬生态文化、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更好地发挥积极作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把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列入重要工作议程

  最近,一些地方少数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单位,由于设施条件简陋、技术能力差、保障措施不到位、安全意识不强、过度追求经济利益,导致非法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和违规经营野生动物产品及伤人等事件时有发生,低俗广告、误导性宣传等情况屡屡出现,不仅给公众卫生健康和驯养繁殖人员生命安全带来隐患,也对我省野生动物保护形象和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如不加强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行业的管理,将会严重危及公共卫生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工作的严峻形势,克服松懈、麻痹思想,把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列入重要工作议程,全面部署,强化管理,落实责任,切实维护公共卫生和人民生命安全,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作出贡献。

  二、开展对具有观赏展演行为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单位进行清理和监督检查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近期要对辖区内动物园、野生动物观赏园、展演团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对这些场所的设施、技术能力、经费保障、安全操作制度、应急预案、档案记录、广告宣传、经营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等方面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低俗广告、野生动物与观众零距离接触、虐待性表演等各种不当行为要立即停止。对规章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善、设施条件简陋,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要立即整改,对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下达整改意见,明确整改期限,对存在非法行为的,要严格依法采取经济处罚、吊销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没收野生动物、移交司法部门处理等。省厅将派督导组进行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取得实效。

  三、加大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

  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一是要进行专业知识培训,使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工作人员掌握所饲养野生动物的特点、习性、繁殖和生活规律,提高饲养人员的技术水平。二是要进行野生动物疫病知识的培训,使饲养人员对野生动物疫病知识有所了解,提高防范疫病的能力。三是做好一线工作人员安全防护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增强安全意识,时刻把安全放在首位,严格操作程序和规范,同时配备防护设备和装备,提高防护能力,为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提供保障。

  四、严格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审批和管理

  一是进一步规范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发放。凡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程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逐级上报,申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驯养繁殖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由县(市、区)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河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二是各地在审批、审核驯养繁殖许可事项时,要认真审核申请材料和到实地调查,防止弄虚作假。三是加强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管理。各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发证后对驯养繁殖单位的动态管理,定期查验《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对驯养繁殖单位的场馆建设、笼舍安全、种类数量等进行检查。对未取得《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活动的,坚决取缔。确保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行业规范、有序、健康的发展。

  201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