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林业局:
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林湿发〔2010〕1号)、《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林保〔2012〕133号)精神,本着有序发展、规范程序、提高质量的原则,现就湿地公园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每年12月30日前,各辖市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需将下一年度拟申报新建省级、国家级湿地公园的名单及审报简表(一式三份)报省林业厅保护处进行资格审查。未经资格审查的不能正式申报。
二、经审查具备新建省级、国家级湿地公园申报条件的,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组织编制总体规划和相关申报材料,按程序申报。
三、正式申报材料需于5月31日前上报省林业厅,逾期顺延下一年度申报。
附件:新建湿地公园申报简表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
新建湿地公园申报简表
湿地公园名称(省或国家) | |||||||
湿地类型(名称) | |||||||
申报总面积/湿地面积(公顷) | |||||||
建设地点 | |||||||
管理机构名称和性质(或拟批建) | |||||||
通讯地址 | |||||||
联系人及移动电话 | |||||||
邮政编码 | 电子邮箱 | 传真电话 | |||||
湿地生态系统、自然资源、文化资源和景观资源等情况综述: | |||||||
社会经济状况及其评价(主要说明湿地公园内人口数量、密度、民族状况;湿地公园建立对当地群众和社区的影响、生计替代和生态补偿等): | |||||||
现有管理部门及土地权属状况(指湿地公园范围内的国有、集体土地权属所有权属状况;否存在土地使用权属纠纷;以及相关利益群体的意见;边界四至与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重叠或者交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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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湿地公园土地所有者或管理单位意见
同意 申报建立 湿地公园。
(公章)
年 月 日 | |||||||
市林业主管部门(市林业局、省直管试点县为申报单位的此栏不填)
同意 申报建立 湿地公园。
(公章)
年 月 日 | |||||||
省林业厅保护处资格审查意见
同意 申报建立 湿地公园。
(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