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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河南省林业厅关于规范湿地公园申报程序的通知

文号:豫林保〔2012〕316号 主办单位:

索引号: 成文日期:2012年11月29日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09日 失效时间:2024年12月12日

有效性: 失效

河南省林业厅关于规范湿地公园申报程序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林业局:

  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林湿发〔2010〕1号)、《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林保〔2012〕133号)精神,本着有序发展、规范程序、提高质量的原则,现就湿地公园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每年12月30日前,各辖市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需将下一年度拟申报新建省级、国家级湿地公园的名单及审报简表(一式三份)报省林业厅保护处进行资格审查。未经资格审查的不能正式申报。

  二、经审查具备新建省级、国家级湿地公园申报条件的,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组织编制总体规划和相关申报材料,按程序申报。

  三、正式申报材料需于5月31日前上报省林业厅,逾期顺延下一年度申报。

  附件:新建湿地公园申报简表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

新建湿地公园申报简表

湿地公园名称(省或国家)


湿地类型(名称)


申报总面积/湿地面积(公顷)


建设地点


管理机构名称和性质(或拟批建)


通讯地址


联系人及移动电话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传真电话


湿地生态系统、自然资源、文化资源和景观资源等情况综述

社会经济状况及其评价(主要说明湿地公园内人口数量、密度、民族状况;湿地公园建立对当地群众和社区的影响、生计替代和生态补偿等):


现有管理部门及土地权属状况(指湿地公园范围内的国有、集体土地权属所有权属状况;否存在土地使用权属纠纷;以及相关利益群体的意见;边界四至与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重叠或者交叉情况):

 

 

 

 

 



拟建湿地公园土地所有者或管理单位意见 

 

 

    同意            申报建立       湿地公园。

 

                     (公章)

 

                    年  月  日



市林业主管部门(市林业局、省直管试点县为申报单位的此栏不填)

 

 

    同意            申报建立       湿地公园。

 

                     (公章)

 

                    年  月  日



省林业厅保护处资格审查意见

 

 

同意          申报建立       湿地公园。

 

                      (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