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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加快林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号:豫林计〔2012〕143号 主办单位:

索引号: 成文日期:2012年06月13日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3日 失效时间:

有效性: 有效

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加快林业产业化集群
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林业(农林)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豫政〔2012〕25号)精神,完善现代林业产业体系,促进林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结合我省林业实际,现就加快林业产业化集群发展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林业结构调整为主题,以加快转变林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升林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为着力点,以实现新型林业现代化为目标,实现规模种养、就地加工、产销衔接、品牌发展,完善现代林业产业体系,做优战略性主导产业,做强区域性优势产业,做大地方性特色产业,带动林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区域经济发展。

  (二)目标任务。到2015年,形成销售收入10-50亿元的林业产业化集群50个,50-100亿元的集群20个, 100亿元以上的集群9个;到2020年,形成销售收入10-50亿元的林业产业化集群75个,50-100亿元的集群30个, 100亿元以上的集群15个。

  围绕上述目标,按照“基地支持、龙头带动、流通服务、特色高效”的原则,选择一些基础条件好、比较优势强、发展潜力大的林产品生产区,通过建设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和集约化原料生产基地,壮大龙头企业、培育知名品牌、完善林产品批发市场等措施,着力打造一批“全链条、全循环、高质量、高效益”的林业产业化集群。

  ——建成一批高标准原料生产基地。发展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的原料生产基地,推进高标准生产基地建设。着力推进木材战略储备生产基地建设,在豫北、豫西、豫南发展以杨树、刺槐、杉木、松类等为主的林纸一体化原料林和中长期用材林基地,在豫东、中部发展以欧美杨、泡桐、柳树、刺槐等为主的林纸林板一体化原料林和中长期用材林基地,在滩区发展以杨树为主的速生丰产林基地,在豫西、豫西南发展以楸树、椴树、麻栎、水曲柳等为主的珍贵树种培育基地。大力发展核桃、油茶、枣、板栗、柿子、仁用杏等木本粮油基地,苹果、梨、葡萄、石榴等优质水果基地,山茱萸、辛夷、杜仲等森林药材基地,茶叶、花椒等饮料、调料基地。建设以黄连木、文冠果、油桐等为主的生物质能源林基地。建设全国重要的花卉苗木基地,在现有园林绿化苗木以及洛阳牡丹、南阳月季、开封菊花等特色花卉的基础上,重点建设以郑州为中心的高档盆花、鲜切花、花坛花卉、种苗业和花卉物流核心区,豫中许昌观赏苗木生产核心区,豫西洛阳牡丹(芍药)生产核心区,豫东开封菊花生产核心区,豫南南阳月季和药用花卉生产核心区及信阳观赏苗木生产副中心区,豫北濮阳和豫东商丘鲜切花、盆花以及安阳盆景生产核心区等六大花卉生产核心区。“十二五”期间建设木材生产基地13.96万公顷,木本粮油和特色经济林6.6万公顷,生物质能源林基地17万公顷、花卉苗木基地5万公顷。

  ——做大做强一批龙头企业。在扶持壮大好想你枣业股份有限公司等现有145家省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同时,培育发展一批新的省级龙头企业。通过大企业强强联合、中小企业分工协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形成一批产业关联度高、功能互补性强的大型龙头企业和企业集团;通过购并重组、参股控股、改制上市等形式,形成一批发展潜力大、科技含量高、产品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群体。

  ——打造一批林产品知名品牌。发挥区域龙头企业品牌优势,整合品牌资源,打造区域品牌,提升品牌价值。通过整合技术、人才资源,增强企业自主研发能力,提高产品科技含量,提升市场占有率、影响力和知名度。加大宣传和推介力度,打造一批林产品知名品牌。一是巩固和保护已有的品牌优势,切实搞好洛阳牡丹、开封菊花、南阳月季、信阳茶叶、新郑大枣、灵宝苹果、鄢陵蜡梅、南召辛夷、西峡山茱萸、荥阳石榴、新密金银花等绿色品牌的开发,通过采用行业、国家和国际标准,实现生产过程和产品的标准化,使传统名特优品牌获得进入国际市场的通行证。二是塑造新的品牌,重点培育林纸、林板、编织、家具、果品、森林药材等加工龙头企业的品牌,努力打造几个省内、国内、乃至国际知名的品牌。三是通过宣传扩大品牌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重点推介嵩山、白云山、天池山、龙峪湾、石漫滩、云台山、濮阳绿色庄园、薄山、宝天曼、鸡公山、黄柏山、金兰山等森林旅游品牌。

  ——发展一批林产品批发市场。依托资源和区位优势,坚持政府引导、社会投资、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发展一批与林业产业化集群相配套的林产品批发市场,推进林产品产销衔接、林超(批)对接,为林业产业化集群发展提供配套服务。在林木、林产品及林副产品相对集中的地区,建立林产品批发市场157处。

  二、认定标准

  按照我省“十二五”林业发展规划,依据我省现有森林资源优势和林业产业发展现状,林业产业化集群是指以发展花卉(木)苗木、特色经济林、木本粮油、林纸、林板、林药、林木加工等具有地方特色的种植加工类集群或养殖加工类集群。林业产业化集群认定标准暂定以下5个方面:一是以加工集聚地为核心, 产业链相对完善,并辐射带动一定的区域。二是每个集群有省级以上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个以上,每个集群企业总数应在3个以上。三是种植加工类集群实现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其中集群内龙头企业1亿元以上),带动农户1万户以上;养殖加工类集群实现年销售收入20亿元以上(其中集群内龙头企业1.5亿元以上),带动农户5000户以上。四是林业产业化集群内的林产品加工增值率达到60%以上。五是林业产业化集群内的加工型企业自建基地生产的原料或与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签订合同收购的原料,占加工原料的50%以上。

  三、科学规划布局

  坚持以区域资源优势为基础,以龙头企业集群集聚为重点,统筹布局林业产业化集群。按照创新、提升、优化、拓展的思路,着力推进龙头企业集聚发展,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创新林业产业化发展模式,着力推进企业科技进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竞争力;着力推进产业链建设,实现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优化资源配置;着力推进标准化生产,促进产品质量提高,推进品牌建设,拓展市场空间和发展领域,增强示范、集聚、辐射带动功能,推动林业产业化快速健康发展。区域布局上,在黄淮海平原和南阳盆地重点发展林纸、林板、木质家具、林木加工、花卉苗木、果品等产业化集群;在太行山区、伏牛山区重点发展林药、生物质能源、核桃、果品等产业化集群;在大别桐柏山区重点发展林药、生物质能源、油茶、板栗、茶叶等产业化集群。省林业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全省林业产业化集群发展规划。各地要结合当地森林资源优势,按照有利于土地、资本、科技、人才等生产要素集聚和合理配置、有效衔接的原则,科学制定本地的林业产业化集群发展规划,并争取将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兼顾,精心部署,积极推进。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豫政〔2012〕25号),积极争取各项政策扶持。同时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对林业产业化集群的政策扶持力度:

  (一)用地支持政策。在占用征收林地定额使用上,优先支持林业产业化集群龙头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二)加大财政奖补力度。对省级以上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建林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购置检测仪器设备给予资金补贴;对与林业产业化集群相配套的林产品批发市场给予资金补助。对考核合格的林业产业化集群,给予资金奖励。

  (三)强化金融支持。对省级以上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种植业、养殖业以及林产品加工业贷款项目,各类经济实体营造的原料林基地,加大贷款和贴息扶持力度,适当延长贷款期限,按实际贷款额给予贴息支持;健全林权抵押贷款制度,建立林业小额贷款扶持机制;力争把林业产业化集群的种植业和养殖业纳入保险体系,加大各级财政对保费的支持力度;对企业从事林业项目的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对以林区“三剩物”、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对进口种子(苗)和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完善并实施龙头企业扶持政策,鼓励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筹集扩大再生产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在国内资本市场上市,对上市的龙头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鼓励科技创新。各地要整合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技术人才、实验设备等资源,建立公共科研开发推广服务平台,提升科技创新与推广能力。支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各类研发中心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合作,提高企业的自主研发能力和科研成果转化能力,不断增强产品精深加工能力。支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请专利,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对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设立的国家级研发中心给予补贴。鼓励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的企业给予奖励。

  (五)推动对外开放。各地要鼓励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对外合作,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支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国内外知名涉农企业开展资本、技术、人才合作,大力引进知名企业和知名品牌,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实力,促进产业产品结构升级。鼓励和支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支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对外贸易,扩大林产品出口。

  (六)强化人才培养。各地要加强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员工培训,采取政府扶持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办法,整合社会资源,加大培训力度,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引导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高校建立长期的人才培养合作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培养适应林业产业化集群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省厅成立林业产业化集群发展领导组织机构,形成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合力推动的工作机制。厅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处承担领导组织机构的日常工作,协调落实有关事项。省林业产业发展中心、省经济林和林木种苗工作站、厅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处、厅造林绿化管理处、厅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等部门要按照职能,细化方案,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各省辖市、县(市、区)要有相应单位牵头,协调解决重要问题。

  (二)科学考核。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根据我省林业产业化集群标准,省厅对各省辖市、县(市、区)申报的林业产业化集群进行评审认定并命名授牌,给予优惠政策。对林业产业化集群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竞争、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完善的考核验收办法和核查监督机制,对命名授牌的林业产业化集群,经过3年的培育发展后进行达标验收,验收达标的给予相应奖励,未达标的不再享受优惠政策并摘牌。省林业厅将林业产业化集群建设纳入各地的年度林业目标任务进行考核。

  (三)开展配套服务。充分发挥各级林产品质量检测机构的作用,在林业产业化集群设立林产品质量检测点,从源头上保障林产品质量安全。建立促进林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中介服务机构的功能,支持金融、法律、会计、物流、信息服务、技术辅导中心等配套服务体系向林业产业化集群拓展,提供优良服务。推动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采取多种形式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接,鼓励和支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相融合,增强辐射带动能力。按照市场运作机制成立中介服务组织,为林业产业化集群发展提供全方位服务。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