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林业(农林)局,巩义、项城、永城、固始、邓州、中牟县(市)林业局:
熊是生态、经济、科研价值极高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它的生存和驯养繁育状况受到国内外的广泛关注。为了切实加强我省人工养熊单位的管理,规范熊的驯养、繁育技术,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立即对辖区内的人工养熊单位开展全面清查和整顿,对没有办理任何手续并已开展养殖活动的单位要依法进行处理。
二、要严格按照《黑熊养殖利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对辖区内人工养熊单位的养殖、繁育、利用技术进行认真的检查,凡是不符合《暂行规定》要求的,要责令其整改。
三、截至目前,我省没有开展养熊取胆活动。今后,我省仍不批准任何以养熊取胆为目的的各种养熊项目。各地在清查整顿中,对发现的违法养熊取胆项目,要坚决予以取缔,并依照《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给予行政处罚并没收动物,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地将清查整顿人工养熊单位的情况总结于2009年12月30日前报送省厅保护处。
(电子邮箱:baohch@126.com)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