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林业(农林)局,巩义、项城、永城、固始、邓州、中牟县(市)林业局:
根据《河南省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和《河南省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机构设置与职责分工》(豫食安〔2009〕1号)及《河南省创建食品安全省工作方案》(豫食安〔2009〕2号)要求,现就我省开展经济林产品质量生产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做好经济林产品质量生产安全的责任感。食品安全是国计民生之本,社会和谐之基,不仅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而且关系着党和政府的形象,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重要民生和社会问题。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省经济林产业已形成总面积达1300万亩,年产量达670万吨,产值达80多亿元的产业规模,占林业年产值的30%以上,已成为林业生态省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全省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及区域经济发展做出了显著贡献。但是,随着经济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水质、土壤和大气环境的恶化及不合理的农药使用带来的污染越来越严重,经济林产品在质量和食用的安全性上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经济林产品(干果、调香料和木本药材)、森林食品(森林疏菜)的食用安全关系到广大消费者膳食结构的改善和身心健康。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经济林产品安全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事关经济林产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二、加强经济林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标准、检测体系建设。经济林产品质量生产安全标准、检测体系建设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前提和保障。建立健全安全标准体系是当前经济林产品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技术基础工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逐步形成一个以国家标准为主体,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相互补充的安全标准体系。
各地要建立健全安全检测体系。安全检测体系建设是我省创建食品安全省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质量安全的基础,是确保人民群众的食用安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和放心消费的重要环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在建立健全自身的安全检测体系基础上,加强与食品安全监管检测检验职能部门的横向联系和沟通,定期或不定期的委托食品安全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和监测,要加强有关生产安全信息的收集、发布和分析,及时向消费者公布。
三、抓好经济林生产基地的安全生产和新技术的培训及推广工作。各地要认真落实《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规划》中经济林建设工程的要求,积极推广无公害及绿色、有机经济林产品生产的先进技术。一是新建经济林生产基地要选择在生态环境良好,远离工矿区和公路铁路干线,避开工业和城市污染源或不受污染源影响或污染物限量控制在允许范围内,生态环境良好的生产区域。二是经济林园区的土肥水管理要根据土壤性质和林木营养特征改善土壤肥力和生物活性。要严格控制使用化肥,提倡施用有机肥和生物肥,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提高土地生产力。采用滴灌、喷灌等措施,做到灌溉的节水和合理无污染用水。二要严格控制施用化学农药,禁止生产中使用剧毒、高残留或致癌、致畸、致突变的“三致”农药,鼓励采用物理防治和生物农药及国家允许使用的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防治病虫害,降低产品有害化学物质残留。保护、利用各类天敌,合理进行人工繁殖、释放、助迁和引进天敌等,减轻病虫害发生。三要抓好经济林生产的各项技术的培训和推广工作。在生产中要利用现有的林业技术推广和培训体系对林农进行技术培训,推广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为主的安全生产技术,抓好示范基地建设,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和经济效益。
四、加强宣传,广泛发动。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开展经济林、森林食品质量生产安全的重要意义和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标准,努力增强林农安全生产意识和参与意识,在全省形成人人关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浓厚氛围。要大力宣传经济林安全生产示范基地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报道重质量、保安全、讲信誉的典型,增强群众消费信心,促进我省经济林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五、加强扶持,加大投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河南省创建食品安全省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和财政部门把经济林生产安全投入列入财政预算和支出计划,要将经济林产品和森林食品生产和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安排保障经济林产品质量生产安全的经费。同时,要多渠道争取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不断加大经费投入,保障安全检验监测、监督抽查、宣传教育等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