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林业(农林)局:
国家林业局于8月1日公布了《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现就我省施行《名录》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家林业局发布的《名录》,为加强我省野生动物保护,优化生态环境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奠定了基础。各地要以《名录》为依据,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护好我省野生动物资源。
二、《名录》的发布实施,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管理范围和职责。《名录》中基本包括了分布于我省的所有陆生野生动物,根据《河南省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名录》中的兽纲、鸟纲、昆虫纲和除黑斑蛙、商城肥鲵之外的两栖纲(鲵、螈、蟾、蛙类)、除黄缘盒龟之外的爬行纲(龟鳖、蜥蜴、蛇类)物种行使行政管理权。
三、《名录》中的物种,属于1990年省政府公布的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名录》未列入的红嘴山鸦、白胸翡翠2种乌类,在今后的执法管理中仍按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执行;《名录》中除省重点之外的其它物种,按省一般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执行。
四、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行动,广泛宣传《名录》,研究制定保护管理措施,为我省野生动物资源的恢复与增长,为生态环境的改善和优化,最终为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和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