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6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效”改革要求,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现将省林业局委托安阳市、鹤壁市、新乡市、焦作市和濮阳市林业局实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原由省林业局实施的建设项目(除风电、光伏电站建设和勘查、开采矿藏项目外)长期使用林地1公顷以下(除使用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林地外)的审核,委托安阳市、鹤壁市、新乡市、焦作市和濮阳市林业局实施。不得对承接的审核事项实施再委托。
二、委托时间
委托至《森林法实施条例》修订后施行之日止。
我局对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可进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并将及时向社会公告。
三、注意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省林业局不再受理本公告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请申办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人到有关市林业局办理。承接机关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见附件。本公告发布之日前省林业局已经受理的申请,仍然由省林业局继续办理。
特此公告。
附件:承接机关联系信息
2023年8月30日
附 件
承接机关联系信息
单位名称 | 接收材料地址 | 联系科室 | 联系方式 | 邮编 |
安阳市林业局 | 安阳市文峰区永明路农业大厦 | 资源林政管理科 | 0372-2163885 | 455000 |
鹤壁市林业局 | 鹤壁市淇滨区九州路131号市政府第二综合楼南一楼 | 森林资源与草原管理科 | 0392-3386199 | 458030 |
新乡市林业局 | 新乡市卫滨区华兰大道11号 | 森林资源管理和科学技术科 | 0373—2852330 | 453000 |
焦作市林业局 |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A座B501室 | 森林资源管理科 | 0391-5366663 | 454000 |
濮阳市林业局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路33号综合办公楼五楼 | 森林资源管理科 | 0393-8996140 | 457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