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林办〔2023〕103号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10号)等规定,现将《河南省林业局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并在决策前专题学法。要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实现决策事项程序全过程记录。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局党组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情况,确需新增或者调整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三、局办公室对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履行法定程序情况全程进行监督指导。
2023年8月17日
河南省林业局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 | 承办单位 | 时间安排 |
1 | 印发《河南省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指南(试行)》 | 省野生动物保护中心 | 第三季度 |
2 | 修改《河南省林业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 | 科技处 | 第三季度 |
3 | 修改《河南省森林城市管理 办法》 | 生态处 | 第三季度 |
4 | 印发《河南省森林抚育管理办法(试行)》 | 生态处 | 第四季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