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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林业局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1310337号提案的答复

河南省林业局 http://lyj.henan.gov.cn 发布日期:2023-08-01 来源:

张群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黄河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的提案”收悉,经与河南黄河河务局、省生态环境厅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黄河湿地保护修复科学研究,提供技术支撑和决策依据

  (一)持续开展监测,科学评估,加强基础研究。在国家林草局安排部署下,省林业局连续三年依法组织开展林草湿综合监测工作,对黄河流域湿地资源的种类、结构、质量、功能及其消长动态等情况进行年度监测,对黄河流域湿地资源及生态状况和变化趋势进行综合评价,为开展湿地修复、提升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提供数据支撑。河南黄河河务局不断加强黄河湿地保护修复科学研究,在充分结合河南黄河河道特点的基础上,深入分析防洪工程与生态保护之间的关系,开展了河南黄河生态保护和防洪治理协同关系及提升研究,为实现防洪安全、生态保护及经济发展的共赢提供技术支撑和决策依据。省生态环境厅积极推进黄河流域自然保护地成效评估工作,已配合国家完成秦岭地区和黄河流域共7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成效评估,同时完成沿黄3个省级自然保护区成效评估。

  (二)规划引领,科学开展湿地修复。2021年,省生态环境厅完成河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经济发展规划,其中提出要加强黄河干流湿地恢复与建设,开展湿地封育保护、退耕还湿、湿地生态补水、生物栖息地恢复与重建。省林业局不断加强黄河流域湿地保护修复工作,三年来共争取中央、省财政湿地保护修复资金3.15亿元,修(恢)复湿地面积2.29万亩,完成13个国家湿地公园建设,提高了黄河湿地生态质量。民权黄河故道湿地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首批公布三门峡等27个省级重要湿地。我省黄河沿线越冬、停歇鸟类数量持续稳定增长,生物多样性不断富集,黄河湿地生态环境治理持续改善。河南黄河河务局一方面持续完善防洪工程体系,在河南黄河河道内相继修建大量的河道工程,稳定河势和主流流路,为河道内湿地提供相对稳定的水环境,另一方面强化黄河干流生态调度,实现花园口断面生态流量和省际断面流量全部达标,黄河连续23年不断流,为黄河湿地提供了源源不断的水利资源。

  (三)强化监管,解决遗留问题。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林业局等部门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紧盯自然保护区采石采砂、工矿用地、核心区缓冲区旅游设施和水电设施等重点问题,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活动,提升自然保护地监管工作成效。省林业局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狠抓2021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涉沿黄湿地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制定印发沿黄湿地自然保护区鱼塘、畜禽养殖和果树种植规范等3个指导意见,统一整改标准;出台《全面加强林草资源管理的意见》,强化“严紧硬”的监管措施。沿黄5个湿地自然保护区内核心区缓冲区鱼塘、畜禽养殖全部完成清退,实验区鱼塘、畜禽养殖结合实际情况完成清退或规范养殖。沿黄8市全部建立了自然保护地全覆盖的巡护机制和违法问题线索移交机制。

  二、关于加大湿地保护宣传,提高全民湿地保护意识

  省林业局高度重视《湿地保护法》学习宣传和湿地保护宣传,一是将《湿地保护法》学习列入2022年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局长办公会学法的重要内容。2022年2月11日、2月25日、7月1日,局党组书记、局长原永胜先后三次召开会议,逐条逐字学习《湿地保护法》原文。二是2022年5月25日举办第十五期“两山”大讲堂,邀请北京林业大学生态与自然保护学院教授、《湿地保护法》主要起草人张明祥,对《湿地保护法》进行解读。三是组织全省林业系统学习《湿地保护法》,进一步增强林业系统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四是将《湿地保护法》列为“能力作风建设年”主要学习内容,进一步提高林业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增强依法履职能力,提升依法治林水平。五是多次在河南省电视台、河南日报、大河报、河南林业网站、“森林河南”公众号等,以专家讲法、法律条文宣传等形式宣传《湿地保护法》。在“森林河南”公众号开设《湿地保护法》专题系列宣传、湿地巡礼专栏,宣传《湿地保护法》具体规定、我省湿地保护成效。六是组织全省林业主管部门和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管理机构等,利用“世界湿地日”“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教育社会公众树立湿地保护理念,增强生态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部分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创建了湿地保护网站,取得了显著成效,提升了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

  省生态环境厅积极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提升湿地保护宣传效果。以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十五次会议(COP15)为契机,宣传我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成效。开展“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宣传活动,围绕主题组织各类宣传活动,不断提升公众对生物多样性和湿地保护重要性的认识,有效推动黄河流域生物多样性和湿地保护工作。

  三、关于拓展资金来源渠道,增加湿地保护修复资金投入

  “十四五”以来,省林业局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累计投入资金3.15亿元,用于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开展湿地保护修复工作。河南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孟津段)生态恢复与保护工程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4310万元。省生态环境厅建立了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机制,黄河流域各市县可按照项目储备入库要求,围绕国家和省布局的重大战略,聚焦重点任务、重大工程、重要环境问题,结合当地湿地保护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项目储备,争取生态环境资金支持。

  下一步,我局将立足本职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开展黄河流域湿地监测评估,加强协同治理,科学开展黄河流域湿地修复工作;紧紧围绕《湿地保护法》,多层次、多渠道持续加大湿地保护宣传力度;加大争取资金项目支持力度,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拓展资金投入渠道,提高湿地保护管理机构的管护巡护和监管能力,科学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丰富湿地生物多样性,提升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推进我省黄河流域湿地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黄河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3年6月19日

提案正文:

  关于加强黄河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的提案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坚定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和相关法律法规,推动我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安澜能力不断巩固、高质量发展稳步推进、黄河文化持续彰显,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需进一步发力和完善的方面。比如,黄河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取得明显成效,但下步推进面临诸多问题,应引起高度关注。

  一、存在问题

  (一)落实层面缺乏规划指导。地市所属的黄河湿地缺乏科学统一的保护规划,生态修复统筹指导不足,功能研究滞后。

  (二)科技支撑能力薄弱。黄河湿地既是行洪河道,又是生态功能区,由于资金投入不足,相关研究机构和人才缺乏,湿地保护修复的科技支撑力量薄弱,特别缺乏国家层次、流域层面的重大研究课题和研究成果,黄河湿地植被恢复、鸟类栖息地保护等技术滞后,湿地保护和生态修复整体科技含量不高。

  (三)保护开发矛盾依然突出。黄河重大国家战略出台之前,有的地方存在对黄河湿地的低层次盲目开发,忽视湿地系统综合功能的发挥,忽视防洪、生态与环境的协同治理和长远效益发挥,造成湿地资源的破坏和浪费,导致河道侵占、湿地资源锐减,保护修复总体形势依然严峻。

  二、相关建议

  (一)加强黄河湿地保护修复科学研究,提供技术支撑和决策依据。加强黄河湿地生态保护修复技术研究和科学研究人才引进,对我省黄河河道行洪特点及湿地的特征、功能、利用、保护等进行深入的研究,尤其要加强湿地恢复与重建技术、生态修复和防洪治理协同技术、效益评价、生态经济等研究,为湿地的保护管理、科学决策提供科技支持,从根本上解决黄河湿地历史遗留问题。在加强基础研究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各区域保护计划,以国家层次的重大研究课题和研究成果为引领,有步骤、有目标地开展湿地保护修复和开发利用工作。在现有的湿地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基础上,增加一定的经费投入和技术投入,按照湿地功能区的划分,对湿地水质变化、地下水位、植物群落、土壤养分的变化及土壤退化的情况等进行监测,以及时评价湿地生态变化状况,通过监测网络的运行,掌握湿地变化动态、发展趋势,定期提供监测数据与监测报告,为湿地植被恢复、为鸟类栖息地保护提供技术支撑,为各地市政府提供决策依据。

  (二)加大湿地保护的宣传,提高全民湿地保护意识。我省民众普遍对湿地的功能与效益缺乏深入认识,由此产生经济利益驱动的短视行为,是导致湿地资源得不到有效保护,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能得以持续发展的重要原因。建议在湿地研究和保护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湿地保护意识和湿地资源的宣传教育,特别是加强群众性湿地保护科普活动开展,提高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

  (三)拓展资金来源渠道,增加湿地保护修复的资金投入。湿地保护和开发的经费不足已经成为制约湿地保护利用的瓶颈。一方面建议以政府投资为主导,将湿地保护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以保证对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和技术研发的投入。另一方面建议探索建立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基金或争取中国保护黄河基金会支持,积极争取湿地环保社团组织和爱心人士的捐赠,多方保障黄河湿地生态修复的资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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