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2号
为进一步发挥郑州国家中心城市、洛阳中原城市群副中心城市“双引擎”作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将我局委托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事项
1.将河南省林业局公告(2021年第1号)中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占用林地审核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审核权限为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延续委托郑州市、洛阳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林业主管部门实施。
2.将河南省林业局公告(2021年第1号)中在省级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审批事项延续委托至郑州市、洛阳市林业主管部门实施。
二、委托时间
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占用林地审核事项延续委托至《森林法实施条例》修订后施行之日止。
在省级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审批事项延续委托至《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修订后施行之日止。
我局对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可进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并将及时向社会公告。
三、受托机关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请申办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人到郑州市、洛阳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林业主管部门办理。受托机关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见附件。
四、有关要求
请郑州市、洛阳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林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规范审核审批。特别要严格审查涉及占用国家级公益林和生态保护红线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范围内林地建设项目,以及在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建设的旅游项目和经营性项目。不得对承接的审核审批委托工作实施再委托。
河南省林业局将加强对下放事项办理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推进网上审批,采取数据共享模式实时跟进;强化对各承接机关的业务指导,明确工作要求和标准;定期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依法依规办理许可、有无超期许可等情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督促纠正;对问题严重的,提前终止委托工作,并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关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受托机关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2023年3月3日
附 件
受托机关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接收材料地址
联系方式
邮编
郑州市林业局
郑州市中原区中原西路80号郑发大厦
政务服务办事大厅一楼邮政服务窗口
转郑州市林业局行政审批办
0371-67882851
450007
洛阳市林业局
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与永泰街交叉口
洛阳市民之家
0379-65590259
471000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郑州航空港区洞庭湖路锦荣国际中心8楼807房间
0371-58551650
451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