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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全面推行“林长+法院院长”机制工作

河南省林业局 http://lyj.henan.gov.cn 发布日期:2023-01-20 来源:

  本网省局消息 报道员詹超报道 1月18日,省林长办公室、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行“林长+法院院长”机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标志着我省“林长+法院院长”工作机制全面启动。

  《工作方案》全面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河南省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建立健全“林长+法院院长”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司法机制建设,服务林草湿、野生动植物等生态资源保护,推动林业行政执法与环境司法(生态司法)衔接,形成生态资源保护合力。

  《工作方案》从组织体系、工作职责、主要任务、工作机制、保障措施5个方面进行了明确,提出了4类职责、5项主要任务、3项工作机制、4项保障措施,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生态资源管理、生态修复等工作,形成系统科学的生态司法保护机制,确保“林长+法院院长”工作机制落地见效,协同做好林草湿、野生动植物等生态资源司法保护工作。

  《工作方案》要求,建立省级“林长+法院院长”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林长办公室共同召集,听取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问题、安排重点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林长办公室、省林业局和省林长制工作有关成员单位组成。市、县参照省级模式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林长+法院院长”工作机制。省、市、县(市、区)设立“林长+法院院长”联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同级林长办公室,由林长办公室、审判机关选派人员组成。

  《工作方案》强调,建立“林长+法院院长”工作机制是全面推行林长制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充分认识“林长+法院院长”在推进林草湿、野生动植物等生态资源保护司法协作机制中的重要作用,强化组织领导,促进机制落实,严格督导考核,大力宣传引导,及时总结推广经验,营造全社会保护林草湿、野生动植物等生态资源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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