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对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询问。
我省将如何贯彻实施好湿地保护法,加强对湿地资源的保护?会上,省林业局局长原永胜接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科协副主席房卫平询问。
我省地跨四大流域,湿地生态地位重要。目前,已建立1处国际重要湿地、27处省级重要湿地,11处湿地自然保护区、116处湿地公园,基本形成了湿地保护体系。
此外,湿地面积942万亩,湿地保护率达到53.26%,生态环境明显改善,青头潜鸭、大天鹅、朱鹮、大鴇等濒危鸟类,逐年增多。
“对破坏湿地的行为,我们持续开展专项行动。”原永胜说,近年来,共清理黄河湿地违规采砂场132家、采砂船232艘,使违规采砂现象得到彻底根治。
“针对黄河湿地保护区违规养殖、种植活动,对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切实加大整改力度,制定3个整改标准、建立4项工作机制,年底前将全部整改完成。”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自然资源、水利、住建、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切实抓好《湿地保护法》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原永胜说。
原永胜表示,将结合我省实际,落实分级管理制度,积极申报国家重要湿地;落实资源调查评价制度,持续开展林草湿综合调查监测;落实总量管控制度,纳入林长制考核,压实党委政府主体责任。
此外,还将健全湿地保护联席会议,推动建立部门协作通报、信息发布共享、专家咨询等3个机制。严格控制占用湿地,加强监督检查,及时严厉查处破坏湿地的行为。(记者 席茜/文 贺志泉/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