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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林业局对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
第47号建议的答复

河南省林业局 http://lyj.henan.gov.cn 发布日期:2022-09-28 来源:

河南省林业局对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

47号建议的答复

 

吴黎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我省珍稀野生植物保护力度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我省野生植物保护管理的主要进展

野生植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不可或缺的战略资源。近年来,全省林业系统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遵循,持续加大野生植物保护管理力度,取得了较大进展。

一是完成了第二次全省野生资源本底资源调查。2012—2018年组织完成了第二次野生资源本底资源调查,基本查清了我省野生资源调查目的物种数量、分布、生境状况等,掌握了目的物种野生种群和生境保护管理现状、受威胁状况,建立了目的物种资源数据库,为全面加强野生植物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

二是不断加大对破坏野生植物资源和非法交易的打击力度。2020年,省林业局、农业农村厅、省政法委、公安厅、市场监管局、网信办联合开展了打击整治破坏野生植物资源专项行动。2021年9月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发布后,重点对野生兰花资源加强监管,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2021年4月,经省政府同意,建立了由8个部门参加的河南省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和非法贸易联席会议制度,各市、县正在积极推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三是野生动植物保护列入林长制主要任务。2021年12月发布的河南省总林长令第1号《关于加快全面推行林长制做好当前重点工作的命令》明确:依法加强林草湿地、野生动植物等生态资源保护。随着林长制的加快推进,国家重点野生植物及其生境将全部纳入生态护林员、自然保护地巡护员职责范围,实现全覆盖日常巡护。

四是野生植物保护列入省政府印发的《河南省“十四五”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森林河南建设规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数保护率列入规划指标,加强野生植物保护、构建野生动植物监管体系列入了规划内容,同时,规划了一批重点野生植物保护重大工程。

二、进一步加强野生植物保护管理的主要措施

您在建议中提出的4条措施,符合当前我省野生植物保护管理工作实际。结合您的建议,下一步,我局将重点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加大野生植物保护监管力度。认真贯彻2021年11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下发的《关于加强野生植物保护的通知》,严格野生植物行政许可审批管理,按照《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规定,实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出售、收购、出口活动的行政许可审批,依法对相关活动进行事中事后监督和查验。加大市、县野生植物保护管理岗位人员培训力度,着力提高野生植物保护、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是继续加大打击破坏野生植物资源和非法交易的力度。采取集中打击、专项整治与健全长效机制相结合,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省、市、县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和非法贸易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及时交流执法信息,强化线上线下联动监测,严厉打击非法采集、出售、收购、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行为。

三是加大野生植物就地保护投入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支持,开展红豆杉、大别山五针松等9种极小种群野生植物抢救性保护;开展迁地保护和最小人工种群保留,建立极小种群野生植物调查和动态监测数据库,对一批分布区极度狭窄、栖息地(生境)破坏严重、种群数量稀少的物种,进行迁地保护;加强野生兰草、杜鹃等物种资源保护,严防野生资源人为破坏。

四是加大野生植物保护宣传教育力度。精心组织开展世界野生动植物日(3月3日)、生物多样性日(5月22日)等集中保护宣传活动,不断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方式,扩大社会影响力。依托各类型自然保护地,加快科普教育、自然教育基地平台建设,传播野生植物保护理念,提高全民野生植物保护意识。加强对野生植物分布区群众及从事野生植物及其产品经营的相关企业和个人的宣传教育,规范其采集和利用行为,提升守法自觉性,强化源头管理。

 

 

 

2022年6月28

 

 

 

 

 

联系单位及电话:河南省林业局 0371-65935269

联系人:张晓

邮政编码:467000

抄送:省人大选任联工委(3份),省政府督查室(1份)。


建议正文

关于加大对我省珍稀野生植物保护力度的建议

 

背景

近些年来,河南省委省政府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把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立区之本,牢牢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各县市先后创建了国家森林城市、省级生态区等,我省生态环境越来越好。然而,一些人受利益驱动,违法盗挖滥采杜鹃、兰草等野生植物行为十分猖獗,严重破坏了山体的天然植被,加剧山体水土流失,不仅影响了自然景观,而且山区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也将遭到破坏。

原因

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管理力度不够。虽然制定了野生植物保护相应的法律法规,但行政执法和管理中还存在漏洞,重管理、轻保护,没能完全按照法律法规开展。

二是部门协调联系力度不够。“源头”与“流通”两个环节管理力度不平衡,多部门间联合执法力度不够。

三是宣传力度不够。宣传形式简单、宣传范围窄,很多人对保护野生植物重要性认识不足。

为了呵护我们美丽的自然家园,保护杜鹃花、兰花等野生植物已刻不容缓。

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河南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有关要求,为加强我省野生植物保护,推动绿色发展、科学发展,建议从四方面开展工作:

1、加强宣传教育。开展多层次、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宣传标语、宣传车、致全区人民的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野生植物保护宣传活动,普及野生植物保护管理知识,宣传野生植物保护法律法规。在各乡镇保护区内、各花木市场等区域设置警示标语、派发宣传材料,提高人民群众依法保护野生植物的法律意识。通过广泛宣传,使大家对保护野生植物的意义和破坏野生植物的法律责任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进而使大家不愿、不敢破坏野生植物,并踊跃检举揭发涉及破坏野生植物的违法犯罪行为,自觉同破坏野生植物的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

2、加强源头管理。广泛发动群众,充分发挥乡、村干部和护林员的作用,对辖区内非法盗挖盗采、移植杜鹃、兰花等野生植物情况进行全方位“拉网式”排查,做到不留死角,让盗挖盗采野生植物者无处可挖,从源头上加以管理。

3、加强流通环节管理。林业主管部门协同市场监督、森林公安等单位,密切协作,对集贸市场、花木市场等有可能经营或交易野生植物的场所进行全面大检查,在冬春季节要加大巡查检查频次,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杜绝非法出售、收购、贩卖等经营野生植物现象发生。

4、加大打击力度。要加强多部门联合执法力度,通过制定实施方案、开展专项整治等举措,对非法盗挖盗采、移植杜鹃、兰花等野生植物和非法经营、运输野生植物行为依法从严处罚,并对典型违法案例进行公开曝光,从而达到震慑违法犯罪分子、保护野生植物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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