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5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转变政府职能,支持南阳副中心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家林业局委托实施林业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45号)规定和《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南阳以高效生态经济为引领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的若干意见》(豫发〔2022〕20号)要求,现将我局直接下放及委托(授权)南阳市林业局实施的草种生产许可证核发、在省级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审批等2项行政审批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授权)事项
在省级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审批权限。
二、直接下放事项
草种生产许可证核发。主要草种、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草种良种种子除外。
三、下放时间
委托(授权)和直接下放事项均自2022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委托(授权)事项时间为2022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
自2022年9月1日起,河南省林业局原则上不再受理本公告直接下放或委托(授权)的行政审批事项,符合本公告直接下放或委托(授权)事项范围的申请人应到南阳市林业局申办以上行政许可事项。
四、承接机关
南阳市林业局。
五、有关要求
南阳市林业局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审核审批,特别要严格审查在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建设项目,不得对承接的审核审批委托工作实施再委托。
河南省林业局将加强对下放事项办理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推进网上审批,采取数据共享模式实时跟进;强化对各承接机关的业务指导,明确下放事项工作要求和标准;定期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依法依规办理审批、有无超期审批等情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督促纠正;对问题严重的,提前终止委托(授权)工作,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注意事项
2022年9月1日前河南省林业局已经受理的申请,仍由河南省林业局继续办理相关许可事宜。
特此公告。
附件:承接机关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2022年9月6日
附 件
承接机关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 接受材料地址 | 联系方式 | 邮 编 |
南阳市林业局 | 南阳市卧龙区 滨河西路7号 | 18637762259 | 47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