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2019-2021年度全国森林草原防火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初审有序开展,制定本办法。
一、名额分配
本次推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分配我省全国森林草原防火先进单位名额2个、先进个人名额6名。按照面向林草系统从事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推荐的要求,推荐工作把握以下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自下而上、民主择优、逐级审核推荐方式进行。
2.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重点向基层、防扑火一线人员倾斜(县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10%以内)。
3.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挥民主,评选推荐的单位和个人要在当地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经推荐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通过后上报。
4.各省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推荐上报先进候选单位1个、先进候选个人1名,并注明重点推荐单位或者个人,省林业局初审只推荐其中之一。
二、推荐程序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2021年度全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办防字﹝2022﹞67号,以下简称《通知》),初审推荐分两个环节进行:
(一)单位推荐和公示
基层单位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认真开展民主推荐,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对象(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下同),按《通知》要求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二)初审和省级公示
1.拟推荐对象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自下而上逐级推荐;
2.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先进候选单位和先进候选个人各1个(名);
3.省林业局人事处、防火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对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审查,按照下达的推荐名额研究提出初审拟推荐对象;
4.省林业局初审拟推荐对象名单报局党组研究审核;
5.省林业局对初审推荐对象公示5 个工作日;
6.公示无异议后,报国家林草局。
三、初审推荐考评办法
(一)全国森林草原防火先进单位
1.推荐先进单位基本条件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高度重视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坚决贯彻执行森林草原防火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风清气正、遵纪守法、执行力强,未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近3年来无违法违纪行为和重大安全事故。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五条标准全面落实,工作制度严密规范,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中发挥职能作用,解决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中重大问题,成效显著;
(3)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规定,火灾预防和火情早期处理措施得力,在本行政区或者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区内,连续3 年以上没有发生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和严重伤亡事故;
(4)森林草原防火资金专款专用,防火宣传教育深入人心,火灾预防和火情早期处理综合能力在3年内显著提高;
(5)积极探索和研究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新路子、新方法,在森林草原防火科技开发和成果推广应用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候选单位满足以上基本条件时,省林业局根据推荐资料进行比较,按照以下择优标准进行综合排名。
2.初审推荐先进单位择优标准
(1)依据各省辖市2019-2021年森林防火年度考评结果排序赋相应得分,三年得分相加,最终确定各省辖市名次排序。
(2)依据三年考评得分排名,在注明重点推荐先进单位的省辖市中,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产生初审拟推荐先进单位。
(3)得分相同时,县级以下基层单位优先。
(二)全国森林草原防火先进个人
1.推荐先进个人基本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遵纪守法、勤奋务实、崇廉拒腐、品德优良,热爱本职工作、潜心钻研业务、工作业务突出、事迹感人,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表率作用突出,连续从事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3 年以上,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作出重大贡献。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热爱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长期在基层一线从事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成绩显著;
(2)尽职尽责,对本地区、本部门森林草原防火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3)在森林草原火灾预防、火情早期处理工作中贡献突出;
(4)在森林草原防火科研或科技成果推广中有较大贡献。
候选先进个人满足以上基本条件时,省林业局根据推荐资料进行比较,按照以下择优标准进行综合排名。
2.初审推荐先进个人择优标准
(1)依据各省辖市2019-2021年森林防火年度考评结果排序赋相应得分,三年得分相加,最终确定各省辖市名次排序。
(2)依据三年考评得分排名,在注明重点推荐先进个人的省辖市中,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产生初审拟推荐先进个人。
(3)得分相同时,基层一线护林员、瞭望员等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