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省辖市、县(市)林业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提高财政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河南省林业草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1〕1号)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编制了《2022年度平原国有林场森林质量提升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位于平原的国有林场(详见附件2)。
二、申报要求
(一)请各地认真结合《森林河南生态建设规划(2018-2027年)》建设任务和当前我省林业生态建设中心工作,因地制宜,统筹安排,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规定内容组织好项目审查和申报工作;项目单位要据实编制项目标准文本(见附件3),明确立项依据、建设内容、实施期限和范围、投资估算和绩效目标,尤其是项目投资估算要合理合规,并予以细化量化描述。
(二)各地、各有关单位所申报项目要以林业部门文件统一汇总、逐级上报。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单位上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对不符合申报指南要求、逾期上报的项目将不予安排。
(三)项目批准实施后,请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标准文本确定的建设内容组织实施,严禁擅自改变建设内容。项目结束后,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林业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建设项目预期的绩效目标组织检查验收,并将绩效自评结果上报省林业局。
三、报送时限
请各地、各单位务必于7月29日前将申报文件及相关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省林业局。
联系方式:省林业局规划财务处(0371)65956021
省林业局林场种苗处 (0371)65906501
附件:1.2022年平原国有林场森林质量提升项目申报指南.docx
3.2022年平原国有林场森林质量提升项目申报标准文本.docx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