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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林业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240013号提案的答复

河南省林业局 http://lyj.henan.gov.cn 发布日期:2021-09-02 来源:

河南省林业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240013号提案的答复

 

曹雪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林长制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林长制工作进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林业局成立了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其他局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的推进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开展了扩大试点范围、调查研究、起草初步意见稿、学习安徽经验、座谈研讨、专家论证等一系列推进林长制基础性工作。

(二)推进试点工作。一是扩大试点范围。推广新县、长垣推行林长制的做法,开展了新乡、驻马店、信阳、济源示范区等全域推行林长制试点工作。其中,信阳市制定印发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意见,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了全市推行林长制动员会;周口市于今年3月开始推行林长制田长制工作。二是制定权责清单。各试点单位成立林长制工作推进机构,建立联络机制,加强工作督导,积极探索不同区位、不同资源禀赋、不同管理模式推行林长制的具体路径,为下一步全面推行林长制积累经验。三是开展专题辅导。邀请全国首个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安徽省林业局林长制工作处负责人,在局“两山大讲堂”讲解安徽推行林长制的成功经验和采取的主要举措。四是收看视频会议。组织省、市、县三级林业部门,收听收看国家林草局全面推行林长制视频会议,认真学习领会会议精神,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节点,抓好贯彻落实。

(三)拟制实施意见。一是贯彻中央精神。省林业局多次召开党组(扩大)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和国家林草局《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二是形成具体意见。对新县、长垣推行林长制试点情况进行调研,借鉴安徽、江西等省推行林长制经验,吸收河长制的长处,拟定推行林长制的组织体系、责任体系、目标体系和保障体系。三是组织专家论证。召开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研讨暨专家论证会,邀请省委政策研究室、省政府研究室、省河长办、河南农业大学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和专家,对我省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论证,根据论证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四是开展专题研讨。省林业局组织召开试点市、县和林业重点市林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乡镇林站负责人会议,对《河南省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意见(讨论稿)》进行专题研讨,并修改完善。五是多方征求意见。先后多次征求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政策研究室、省政府研究室、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长制工作处、省河长办、安徽省和江西省林长制工作处等单位的指导修改意见,对《河南省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不断修改完善。目前,已完成征求35家省直单位意见工作,正在吸纳修改意见并完善我省实施意见。

二、下步推进林长制工作打算

(一)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中办、国办《意见》和国家林草局《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借鉴安徽、江西等省先进经验,结合我省推行河长制的成功做法,在征求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后,完善《河南省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二)尽快形成《河南省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意见(送审稿)》后,按程序呈报省政府,适时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呈报省委。

(三)在省委审议通过《河南省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意见(审议稿)》并制发文件后,提请省委、省政府适时召开动员大会,启动全省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2021年年底前,全面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组织体系和责任体系、目标体系、保障体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保护发展林草资源长效机制。

感谢您对推行林长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1年7月14日

 

联系单位:河南省林业局    0371-65908151

人:李永成

邮政编码:450003;地址:郑州市纬五路40号

抄送:省政府督查室(1份)

 

省政协第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240013号提案

 

题目:关于加快推进林长制的提案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2020年11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2021年新年伊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意见》提出,森林和草原是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对于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基础性、战略性作用。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要求,在全国全面推行林长制,明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总林长,由省级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立副总林长,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实行分区(片)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市、县、乡等各级林长。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美丽河南、森林河南建设,现就我省加快推行林长制提出以下建议:

    (一)尽快制定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意见》。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在全省全面推行林长制,明确全省各地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河南、森林河南建设。结合河南实际,尽快制定出台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完善相关制度和办法,明确林长组织体系,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林长。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安排,狠抓责任落实。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要求,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坚持绿色发展、生态惠民,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建立健全党政领导责任体系,进一步强化地方党委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主体责任和主导作用,将各级林长明确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责任由林业部门提升到党委政府、落实到党政领导干部。

    (三)加快推进,务求实效。结合河南实际,加强督查,制定林长制督查考核办法,强化督查监督考核,将各级林长的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领导重视,责任明确,措施有效,落实到位的给予表彰奖励,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履职尽责不到位的给予严肃追责问责。建立林长制台账和工作清单,落实森林资源网格化、精细化管理,确保林长制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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