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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问题与对策--赵新振

河南省林业局 http://lyj.henan.gov.cn 发布日期:2021-08-27 来源:

  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生态功能重要,环境类型和生物种群多样,同时黄河沿岸作为人类文明最早发源地之一,也是受人类活动干扰最严重的区域,本文基于黄河湿地问题分析,提出相关工作对策建议。

  一、河南省黄河湿地基本情况

  (一)河南黄河基本情况。黄河是我国第二大河,自陕西潼关进入河南省,西起灵宝县,东至台前县,流经三门峡、洛阳、济源、郑州、焦作、新乡、开封、濮阳等8个省辖市28个县(区),总长711公里,流域面积3.62万平方公里,河南省总面积的21.7%。由于河南黄河处于山区向平原的过渡河段,地理位置特殊,河道形态复杂,具有不同于其它江河和黄河其它河段的突出特点:一是河道最宽。两岸堤距一般5—10公里,最大河宽24公里(新乡长垣县),河道宽、浅、散、乱,游荡多变,属典型的游荡性河道。二是滩区面积最大、人口最多。河南黄河滩区涉及6市23县(区)1274个村庄,总面积2714平方公里,常住人口达128万。黄河湿地面积总为14.24万公顷,占全省湿地面积的22.67%。

  (二)沿黄湿地保护情况。2019年9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指出:“保护黄河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千秋大计。治理黄河,重在保护,要在治理。要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加强协同配合,推动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近年来,河南省为了保护黄河湿地,在黄河干流上建立了5处湿地自然保护区,分别是:河南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03年建立,包括三门峡、洛阳、济源、焦作孟州的黄河滩区,总面积68000公顷)、郑州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2004年建立,包括郑州境内黄河滩区,总面积37441.4公顷)、河南新乡黄河湿地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996年建立,包括新乡封丘县、长垣县黄河滩区,总面积为22780公顷)、开封柳园口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1994年建立,包括开封市、兰考县黄河滩区,总面积 16308.5公顷)、濮阳县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2007年建立,为濮阳县黄河滩区,总面积为 3301.7 公顷)。

  (三)各自然保护区人口、基本农田等矛盾情况。由于各自然保护区划定时的技术等原因,将黄河两岸大量村庄和农田划入了保护区内。沿黄5个自然保护区内现有人口47521人,其中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人口20906人;自然保护区内现有城镇建成区252公顷,村庄1154公顷,基本农田21153公顷。国家对自然保护区的严格管控政策与地方群众生产生活发展矛盾极为突出。

  二、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情况

  (一)健全管理机构。沿黄5个自然保护区中,濮阳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位于濮阳县,设立机构归口濮阳县林业局管理。其他跨县自然保护区均成立了市一级的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站、中心)等机构,在县级成立保护站等机构,在此基础上在增设保护站点。市级管理机构归口市林业局管理,县级管理机构归口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管理。

  (二)健全保护制度建设。为加强河南湿地保护法律制度建设,我省市人大及政府先后出台了《河南省湿地保护条例》、《三门峡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的决定》、《三门峡市白天鹅保护区管理办法》、《三门峡市白天鹅红腹锦鸡保护区划界范围》、《郑州市湿地保护条例》、《三门峡市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条例》,为湿地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律基础沿黄各自然保护区也都制定了自然保护区内部管理制度,监测巡护制度等。

  (三)持续开展打击破坏湿地资源专项行动。2016年以来,我省持续组织开展了沿黄湿地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及违法违规项目查处整改工作。2016-2017年组织对黄河湿地违法采砂、渔船餐饮等项目进行了集中查处,共查处违规采沙场等违规项目340处。2018年以来组织以违规畜禽养殖场为重点对沿黄各自然保护区内的1588个违规养殖场等项目进行了查处并开展生态修复。对拆除后的地块按照土地性质,采取植树种草、复耕等方式进行了生态恢复,完成生态恢复面积18081亩,使用财政资金完成退耕还湿13700亩。通过治理修复改善了黄河湿地生态环境和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三、沿黄自然保护区在建设管理中存在问题及挑战

  (一)保护区内人为活动频繁。黄河湿地是中华文明的起源,人类世代耕种劳作于黄河两岸。自然保护区内存在大量的村庄及耕地,各自然保护区内大部分土地权属虽然为河务部门管辖,但实际为当地村民所世代占有,为了生计,村民在保护区内耕种、养殖较多。近年来为了平衡基本农田用地指标,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将自然保护区内土地划定为基本农田。湿地自然保护区的管护政策同基本农田保护区政策以及居民生产生活需要之间的矛盾极为突出。

  (二)保护区多部门管理职能交叉。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内土地权属多数为国有,由黄河河务局管理,河道采砂许可职责在黄河河务部门,船只管理权限在交通海事部门,因部门间的职能交叉致使保护区监管整体协调性较差。自然保护区的排污监管为生态环境部门,并且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明确整合“林业部门对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执法权”,整合后“以本级生态环境部门的名义,依法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三)沿黄各自然保护区规划区域不科学。早期在规划过程中受限于抢救性保护目的及技术原因。将两岸大量村庄、农田划入了保护区内。随着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保护区局部功能区划显现出部分问题和矛盾,区划挤占了社区居民固有的生产生活场所、限制了社区居民合理利用资源的权利,有悖于当地群众基本生存权利的要求,社区居民与保护区管理处的矛盾不断,且超出了保护区的协调能力。

  (四)国家对自然保护区监管越来越严。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提出了黄河湿地采砂等生态破坏问题,2018年提出要进一步加强黄河生态保护,2021年提出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鱼塘养殖问题,甚至在国家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警示片中指出自然保护区存在大量耕地的问题。

  四、相关对策建议

  (一)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2020年自然资源部和国家林业局组织启动了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按照要求可以对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的城镇建成区、村庄、永久基本农田、人工集体商品林面积、矿业权、开发区等区域调整出自然保护区,目前各省已按照要求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的编制和上报,自然资源部已上报国务院审查。通过整合将使保护区与社区居民矛盾得到有效缓解。后期需要按照国家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的下一步部署,推进沿黄自然保护区的整合优化工作。

  (二)实施开展退耕还湿和滩区移民工作。按照现行整合优化政策,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村庄及基本农田等矛盾区域可以调出自然保护区,但核心区缓冲区的村庄和基本农田就需要通过移民安置解决农民生活同湿地保护之间的矛盾,通过退耕还湿工程来对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农田进行生态退耕。

  (三)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程。目前虽然中央和省委印发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要求由生态环境部门来开展自然保护地的相关执法权,并明确2019年完成改革。但部分基层生态环境部门以未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为理由,执法改革进度缓慢。因此需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同时要建立自然保护地生态破坏违法线索移交机制,及时对日常巡护发现线索移交查处。

  (四)引导滩区百姓在现有耕地上优化种植结构。少种棉花多种植大豆、玉米等能够给鸟类提供觅食的品种,并开展生态效益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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