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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南省林业局 http://lyj.henan.gov.cn 发布日期:2021-02-20 来源:省政府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河南省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6月29日


河南省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做好2019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以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为主线,增强解读回应实效,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完善公开制度规范,以公开稳预期、强监督、促落实、优服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为促进河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一、着眼稳定预期,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

  1.深入解读重要政策措施。围绕2019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牢牢把握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聚焦着力扩需求稳增长、贯彻落实“八字方针”、持续推进三大攻坚、深化市场化改革、推动全方位高水平开放、深入推进科技创新、统筹推进城乡建设、强化基础支撑能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加大民生保障力度等重大部署,全面公开、精准解读重要政策措施,深入介绍政策背景、主要内容、落实措施、工作进展及后续考虑等,主动解疑释惑,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

  2.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重点围绕“两会”、经济数据发布和经济形势、重大改革举措、重大督查活动、重大突发事件等,做好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工作,及时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更好引导社会预期。建立完善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着力提高回应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

  3.增强解读回应效果。要充分发挥各部门政策参与制定者和掌握相关政策、熟悉有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的作用,围绕人民群众关注和社会关切,多角度、全方位、有序有效阐释政策,着力提升解读回应的权威性和针对性。适应网络传播特点,更多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可视化方式,增强政策解读效果。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多举实例,多讲故事。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社会关切,要依法按程序第一时间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动态信息。回应力求表达准确、亲切、自然,为群众提供客观、可感、可信的信息,发挥正面引导作用。

  二、强化权力监督,深入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

  4.推进重要决策公开。提高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公开透明度,各地、各部门制定实施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把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贯穿全程。在制定前,要主动及时了解企业所急所需所盼,努力使拟制定的政策更有针对性。在制定过程中,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要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或听取有代表性企业的意见,意见采纳情况要及时公布或反馈。实施过程中,要根据实际设置缓冲期,为企业执行留有必要的准备时间。要加强对政策实施的后评估工作,该调整的适时调整,不断提高政府决策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和利益相关方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

  5.推进重要部署执行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重点公开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重要部署执行和落实情况,全面公开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系列政策措施执行和落实情况,深入公开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政府常务会议重要议定事项推进和完成情况。进一步加强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公开,通过公开强化跟踪问效,增强落实执行力。

  6.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坚持“谁执法谁公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强化事前公开,各级政府要编制公开《行政执法主体清单》;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编制公开《行政执法权责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公开救济渠道、监督方式及本机关执法人员信息等。规范事中公示,执法全程公示执法身份;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政务服务窗口要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加强事后公开,行政执法机关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三、聚焦政策落实,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7.加强三大攻坚战信息公开。围绕防范化解风险,加大国有企业去杠杆、加强地方金融监管、依法规范政府举债行为等信息的公开;围绕推进精准脱贫,及时公开我省解决“两不愁、三保障”问题、打好“四场硬仗”、开展“六大行动”、实施“四项工程”等信息;围绕抓好污染防治,重点公开我省深入实施“四大行动”、优化调整“四个结构”、持续抓好“六控”以及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加强重金属污染、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固体废物处理等方面信息。

  8.深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围绕深化“放管服”和“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度公开我省落实中央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深化投融资改革、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举措,加大“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推进情况公开力度,及时公开涉企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时间压缩、流程优化的具体举措、工作进展、改革成效等情况,精准传递政策红利,让更多市场主体知晓政策、享受实惠。通过深化公开,积极改善优化营商环境,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9.强化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加强民生实事项目征集、立项、进展及完成情况信息公开,接受监督、取信于民,切实把实事办实、好事办好。进一步做好就业、教育、医疗、养老、征地等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公共就业服务、全民技能振兴工程专项活动的公开力度,加强面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专项活动的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就业供求信息。推进义务教育划片工作程序、内容、结果,招生方案、范围、程序、条件、结果,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公开,及时公开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供给的相关信息,促进发展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教育。围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加大医疗服务、药品安全、医保监管、疫苗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结果等方面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推进征地信息主动公开,加快历史征地信息补录进度,优化征地信息平台功能,增强信息查询的精准性便捷性。

  10.细化财政信息公开。在做好各级政府预决算公开工作的同时,重点推进省、市、县三级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进一步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县、乡级部门和单位要重点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加大财政信息公开督导和通报力度。

  11.继续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信息公开。要根据区域、行业特点,进一步明确本地、本行业相关领域信息公开范围,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将重点领域公开事项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持续加强重点领域公开专栏建设。

  四、优化服务功能,加强公开平台建设

  12.推进政府网站优质规范发展。加强政府网站日常管理和常态化监管工作,强化信息发布审核。平稳做好机构改革后政府网站新建、整合、改版、迁移等工作,抓紧完成政府网站域名集中清理。积极稳妥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省政府各部门要将网站有序迁移到全省政府网站统一技术平台,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要积极推进本地政府网站的集约化管理和数据共享工作,严格落实所有县级以下政府网站永久下线的要求,将县级以下政府网站原有内容整合迁移至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及早部署各省辖市政府门户网站IPv6(互联网协议第六版)改造工作。

  13.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要理顺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做好开设整合、内容保障、安全防护、监督管理等工作。推动各类政务新媒体互联互通、整体发声、协同联动,打造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日常管理责任,做好安全防护和内容保障。发生社会和媒体广泛关注的政务舆情,要及时通过重要政务新媒体传递政府声音,消除公众疑虑,正确引导舆论,相关政务新媒体要积极配合转载。强化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等融合发展,实现数据同源、信息共享、服务同根,形成信息传播和公共服务合力。

  五、提升工作质量,完善公开制度规范

  14.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进一步理顺和完善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工作机制,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推动工作。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将政府办公室明确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支持其依法履行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能。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严格落实把政务公开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且分值权重不低于4%的要求。根据政务公开新任务新要求新职责,加强政务公开机构建设、专职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

  15.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以学习贯彻《条例》精神为主要内容加强业务知识培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形成系统完备、管用有效的公开制度规范体系。

  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本要点的主要情况,要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开。并于2019年12月20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书面报送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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