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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林业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92号建议的答复

河南省林业局 http://lyj.henan.gov.cn 发布日期:2020-08-24 来源:

河南省林业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92号建议的答复

 

安伟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科学保护和进一步加强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三门峡段)保护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科学调整设置湿地边界

河南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三门峡市、洛阳市、焦作市、济源示范区等4地9县(市、区)的黄河滩区。保护区东西依黄河形态呈带状分布。保护区于2003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建立(国办发〔2003〕54号),批建时总面积68000公顷。因早期规划技术手段落后、不同部门及利益群体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协调、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等原因,导致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存在范围和功能分区不合理,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现实矛盾尖锐,这种情况在全省乃至全国各自然保护区均不同程度存在。

为解决自然生态保护与人类活动之间的矛盾冲突,促进生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于2020年2月下发《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自然资函〔2020〕71号),启动全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目前,该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我省各地均已基本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预案编制工作。

针对河南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三门峡段存在的问题,我局指导三门峡市林业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黄河岸边地形对边界进行优化调整,使自然保护区范围更加科学合理。三门峡市上报的整合预案显示:1.保护区内原有129.14公顷城镇建成区全部调出保护区;2.保护区内原有210名居民及5.06公顷村庄建设用地全部调出保护区;3.保护区基本农田数量由调整前的4235.98公顷减少至948.97公顷(几乎全部位于实验区,经自然资源厅和自然资源部沟通,为减少地方基本农田划补压力,同意保留保护区实验区的基本农田,但不划入生态红线);4.保护区内人工集体商品林由调整前的3677.90公顷调减至368.01公顷。

二、关于建立退耕补偿长效机制

为缓解湿地自然保护区内农业生产和湿地保护之间的矛盾,财政部和原国家林业局于2014年起设置了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用于补助地方群众因为湿地保护而造成的农业生产等损失。为支持三门峡黄河湿地保护工作,2016年我局下达黄河湿地国家级保护区三门峡管理处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资金600万元,完成农作物受损补偿总面积3570亩,清退还湿补偿941亩,水面清理500亩,垃圾清运8700立方,开挖引水渠45894立法米;修建生态监测步道900米,生态栈道200米,瞭望观测塔1座,雇佣临时管护人员19人,并安置了界碑界桩等。项目的实施,提升了湿地保护管理能力,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生态保护和农业生产的矛盾。关于研究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的退耕补偿长效机制的建议,由于湿地生态效益补偿等湿地保护投入为纯公益性支出,经济回报很少,据了解省内外除了个别地方开展湿地生态旅游有社会资金投入之外,其余全部为基层财政投入。我局将在继续探索市场化资金投入的同时,加大对三门峡黄河湿地保护的资金投入,让三门峡“天鹅之城”的名片更加亮丽,湿地保护和城市发展更加和谐。

三、统筹协调护岸工程与湿地保护的矛盾

由于《自然保护区条例》的制定存在一定局限性,未考虑到防洪工程和自然保护区的矛盾,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自然保护区内防洪工程的建设和审批。为解决此类矛盾,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于2020年2月下发了《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自然资函〔2020〕71号),其中明确规定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实验区均可建设必要的河势控制和河道整治工程,为防洪工程的建设开了绿灯。我局已将该文件第一时间知会了河南黄河河务局,其黄河防洪工程的建设和规划可不受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的限制,按程序报批实施。

感谢你对湿地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0年7月17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省林业局      0371—65935506

联系人:赵新振

抄送:省人大选任联工委,省政府督查室。

 

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892号建议

 

题目:关于科学保护和进一步加强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三门峡段)保护的建议

 

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三门峡段)获批以来,三门峡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攻坚克难、多措并举,全力以赴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生态廊道绿化建设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工作,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受政策、资金等因素影响,还存在生态补偿机制不完善、保护区土地管理权属不清、黄河湿地被冲毁灭失等问题,制约了黄河湿地生态调节作用的充分发挥。

一、基本情况

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三门峡段)东西长205公里,总面积2.85万公顷,占整个河南黄河湿地保护区面积的42%。保护区内分布着野生植物1121种、野生动物1066种,其中鸟类279种,国家一级保护鸟类4种、二级保护鸟类30种。白天鹅是黄河湿地的主要保护物种,每年10月到翌年3月,从遥远的西伯利亚迁徙到三门峡越冬,形成了全国罕见的城市生态风景线,已经成为三门峡一张靓丽的“城市名片”。

二、主要存在问题

(一)保护区范围划定不科学。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三门峡段)成立于2003年,直接决定和影响着黄河三门峡段乃至黄河中下游的水质安全和利用水平,受限于当时思想认识、技术条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划分与实际有误差,导致一定数量的农林用地、村镇、企业以及生产生活、交通设施等被划入湿地保护区内,目前三门峡仍有13个村庄1280人在湿地自然保护区内生产生活,给湿地保护和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不便,亟需进行系统性勘界纠正。

(二)土地管理权属复杂。黄河湿地是一个由农、田、水、草等共同组成的生态系统,由于范围划定不科学,保护区内土地分属于河务、农业、水利等多个部门及沿黄村庄所有,管理权属复杂,导致湿地生态保护和管理工作被动。

(三)黄河塌岸塌滩严重。由于湿地保护政策严格禁止保护区内进行工程项目施工,致使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三门峡段)护岸工程体系不完备,受河流长期顶冲影响,黄河南岸出现严重塌岸塌滩,目前已经累计塌岸20余公里、塌滩18000余亩,直接威胁到沿黄高岸和45个行政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别是部分塌岸塌滩地块距离连霍高速公路、310国道较近,其中函谷关镇西寨村塌岸距离连霍高速公路仅128米,严重威胁到国家交通干线安全。

(四)黄河湿地面积锐减。塌岸塌滩还导致黄河湿地面积大量灭失,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仅灵宝境内因塌岸塌滩就造成湿地面积减少18000余亩,其中黑鹳、大鸨等国宝级珍稀鸟类的越冬栖息地—鼎湖湾湿地自然保护区面积锐减8000余亩。

三、相关建议

(一)科学调整设置湿地边界。建议省政府会同相关部委选派专家组,结合“生态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划定工作,对黄河湿地国际级自然保护区(三门峡段)功能区划分与实际有误差、部分边界不清晰等问题进行实地调研,分析研判,尽快对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三门峡段)边界范围及功能区进行重新勘界和调整。

(二)建立退耕补偿长效机制。鉴于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三门峡段)内有大量的村庄和群众生产生活的具体实际,建议省政府研究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的退耕补偿长效机制,对划入湿地保护区范围的农用耕地给予适当补偿,有效化解保护和利用的矛盾,减少人为活动干扰,实现黄河湿地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三)统筹协调护岸工程与湿地保护的矛盾。建议省政府与黄委会、省发改委与国家发改委、省湿地管理部门与国家湿地管理部门统筹协调,允许在塌岸严重地段实施黄河护岸工程,减少水土流失,减少河流顶冲对黄河湿地的破坏,有效保护黄河湿地生态安全,实现黄河安澜,确保黄河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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