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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林业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68号建议的答复

河南省林业局 http://lyj.henan.gov.cn 发布日期:2020-08-24 来源:

河南省林业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68号建议的答复

 

张晓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公益林补偿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卢氏县是我省林业大县,生态区位重要。2004年我国正式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按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卢氏县国家级公益林为126.45万亩;2005—2007年我省界定首批省级公益林,卢氏县为10.96万亩,2011年,卢氏县已界定的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全部纳入中央财政、省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

2011年前后,国家级、省级公益林标准逐年提高。国有国家级公益林,从2010年的每年每亩补助5元,提高到现在的每年每亩10元;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从2010年的每年每亩10元,提高到现在每年每亩16元。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的调整与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保持一致(次年执行),即:国有省级公益林从2011年的每年每亩补助5元,提高到现在的每年每亩10元;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省级公益林,从2011年的每年每亩10元,提高到现在每年每亩16元。

持续扩大中央财政、省财政对卢氏县的补偿(补助)规模。2017年以来,在国家级公益林落界、退耕地纳入国家级公益林、扩大省级公益林规模、天保工程区外天然商品林管护列入中央财政补助等新出台政策落实中,省林业局、省财政厅优先保障卢氏县需求,新增卢氏县国家级公益林7.73万亩、省级公益林28万亩(全省新增108万亩)、集体和个人所有天然商品林中央财政管护补助面积10.23万亩。目前,卢氏县国家级、省级公益林面积分别达到134.18万亩和38.96万亩,合计面积173.14万亩,规模位列全省第一,各年度补偿(补助)资金已全部落实。

下一步,省财政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决策部署,围绕《森林河南生态建设规划(2018-2027年)》,通过新增财力倾斜、调整优化现有支出结构、拓宽资金筹集渠道等方式,加大对包括卢氏县在内的林业大县的资金支持力度,并根据财力情况适时研究提高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

感谢您对林业建设工作的关注! 

 

 

 

                             2020年7月31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河南省林业局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处

0371-65508813   13700866688

联系人:颜培涛

抄送:省人大选任联工委,省政府督查室。

 

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668号建议

 

题目:关于进一步加大公益林补偿力度的建议

 

一、基本情况

卢氏县是河南省林业大县、天然林保护工程重点县,同时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国家生态功能区、革命老区、军事禁区,也是国家级贫困县、全省4个深度贫困县之首,贫困发生率全省第一。全县林业用地455.4万亩,占国土总面积549.8万亩的82.8%。其中,有林地369.7万亩,活立木蓄积量1076.7万立方米,均居全省第一,森林覆盖率69.34%,居全省第三。

全县国家级公益林126.45万亩,地方公益林295.53万亩。国家级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全部纳入天然林保护工程范围,按照国家规定一律执行禁伐政策。国家级公益林每亩每年中央财政拨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5元,其中9元发给林农作为禁伐补偿,4元发给护林员作为护林补助,2元用于护林宣传等公共管护;地方公益林每亩每年中央财政拨付天保森林管护费3元,其中70%左右约2元发给护林员作为护林补助,30%左右约1元用于护林宣传等公共管护,没有给林农拨付禁伐补偿。

同样是公益林,同样禁伐,同样发挥生态效益,没有实施同样的补偿政策,广大林区群众不太理解,也不利于天然林公益林保护。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但现阶段,卢氏县良好的生态优势,还没有变成金山银山,反而制约了经济发展和林区群众脱贫致富。卢氏县自2000年启动天然林保护工程以来,公益林全面禁伐,木材加工流通企业全部关停,群众以木材为原料的传统木耳香菇食用菌产业萎缩,部分群众收入减少,影响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群众为保护生态做出了重大贡献,自身脱贫致富奔小康受到影响。

2019年7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规定:“实行天然林保护与公益林管理并轨,加快构建以天然林为主体的健康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因此,在现行生态文明建设大背景下,将国家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纳入统一管理已是明确趋势。

二、建议

国家级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执行同样的补偿标准

鉴于卢氏县是河南省四个深度贫困县之首,县级财政异常困难,建议国家从中央转移支付等渠道,按每亩15元的国家级公益林标准,每年替卢氏县财政解决295万亩地方公益林补偿资金差额部分295×12=3540万元,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年递增。如浙江省国家级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补偿标准,2015年30元/亩,2016年35元/亩,2017年40元/亩;广州市2008年35元/亩,2009年39元/亩,2016年41元/亩;北京市2016年40元/亩,2017年调整为70元/亩,今后每5年调整1次资金标准。

请省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政策给予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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