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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林业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61号建议的答复

河南省林业局 http://lyj.henan.gov.cn 发布日期:2020-08-24 来源:

河南省林业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61号建议的答复

 

周哲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将河南大别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和核心区范围内整建制行政村调出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河南大别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于2014年12月5日由国务院批准。该保护区位于商城县中东部,豫皖两省交界处,大别山主脊北侧淮河上游,是以森林生态系统类型为主的自然保护区,为我省大别山主要生态屏障,在保护生物多样性、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由于因早期规划自然保护地的技术手段落后等原因,将部分村镇划入核心区、缓冲区,存在生态保护与当地居民生产生活的矛盾问题,这种情况在全国保护地均有存在。

一、为解决生态保护与人类活动之间的矛盾冲突,促进生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于2020年2月下发《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自然资函〔2020〕71号),启动了全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商城县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在整合优化预案中已将大别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的村镇调出保护区,包括:金刚台片区苏仙石乡东河村周湾、外冲、回龙寺、塔湾4个居民组13.6公顷,鲇鱼山片区四个乡镇(处)14个村42个居民组108.87公顷:鲇鱼山水库管理局家属区、发电厂共7.61公顷,鲇鱼山办事处平塘村7个居民组42.12公顷,匡店村3个居民组4.76公顷,土门村2个居民组3.66公顷,陈畈村2个居民组2.53公顷,下马河村2个居民组6.27公顷,鲇鱼山村2个居民组10.8公顷,大碑村2个居民组2.25公顷;吴河乡莲花山村部等7个居民组10.83公顷,万安村4个居民组5.61公顷,清塘坳村3个居民组2.7公顷,六甲畈村1个居民组1.04公顷,汪岗镇村普救河村2个居民组2.22公顷,韩冲村5个居民组6.47公顷。我局将按照自然资函〔2020〕71号和国家相关要求,积极向国家做好汇报,争取最大程度解决我省自然保护地存在的矛盾,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应调尽调。

二、因吴河乡清塘坳村集镇、12个居民组位于保护区原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符合政策规定本次未能调出。国家正在制定的《自然保护地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对核心保护区提出“原住居民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和耕地规模的前提下,允许修缮生产生活设施,开展种植、放牧、捕捞、养殖等活动”,将合理解决核心保护区居民的基本需求,并将通过组织生产生态产品等措施帮助群众致富。我们也将继续将你反映的问题向国家进行反映,积极争取妥善解决。

感谢你对林业生态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0年7月17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河南省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

理处

0371-65935506  

联系人:张玉洁

抄送:省人大选任联工委,省政府督查室。

 

 

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261号建议

 

题目:关于将河南大别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和核心区范围内整建制行政村调出的建议

 

一、案由

(一)河南大别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本情况。河南大别山自然保护区位于商城县中东部,豫皖两省交界处,大别山主脊北侧淮河上游,距县城20公里。保护区始建于2011年11月,前身为1982年建立的河南商城金刚台省级自然保护区(国有商城县金刚台林场)和2001年建立的河南商城鲇鱼山省级自然保护区,2014年12月5日经国务院批准晋升为国家级,是以森林生态系统类型为主的自然保护区,总面积10600公顷,其中核心区3257公顷,缓冲区261公顷,实验区5282公顷。地理坐标为东经115°17'20"-115°37'45",北纬31°41'50"-31°48'32"。

(二)河南大别山国家级保护区原地居民分布情况。河南大别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东、南与安徽省金寨县接壤,西与本县吴河乡接界,北与鲇鱼山办事处、金刚台镇、苏仙石乡毗邻,行政区划分布在苏仙石、金刚台、汪岗、伏山、吴河、鲇鱼山及汤泉池等7个乡(镇、处)18个行政村90个居民组,1132户,总人口5266人,其中核心区797人,缓冲区983人,实验区3486人。金刚台片区分布在苏仙石、金刚台、伏山等3个乡镇,其中核心区、缓冲区内无人居住,实验区内有苏仙石东河、西河等少部分居民。鲇鱼山片区中鲇鱼山办事处有土门、匡店、平塘、鲇鱼山、下马河、陈畈等6个村,合计417.3公顷,位于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吴河乡有六甲畈、万安、清塘坳、莲花山等4个村,合计1772.42公顷,位于实验区、缓冲区和核心区;汪岗镇有韩冲、普救河、七里冲等3个村,合计443.9公顷,属于缓冲区和实验区;鲇鱼山水库水面2830.11公顷,坝下水面96.91公顷,坝下陆地40.44公顷,合计2967.46公顷,分别位于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

(三)生态保护与当地居民生产生活的矛盾日益突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修订]第三章(自然保护区管理)第27条、28条、32条规定,禁止任何人进入核心区、禁止在缓冲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核心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实验区内,不得建设破坏资源或环境的生产设施。大别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原住居民世代居住在此,一方面,当地居民修筑必要的生活设施、开展正常的人为活动等,特别是在核心区和缓冲区,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规定相违背;另一方面,群众对改善性的需求很高,但生态红线又不能触碰,这就好比是打了一个‘死结’。在每年的“绿盾行动”检查中,商城县均要拿出很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对“天眼”发现的人类活动进行实地调查,其中绝大部分都是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和基础设施的改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对人为活动管控严格,自然保护区内原住居民的发展诉求会和生态保护的红线“撞车”,造成原住民致富能力降低,形成隐形贫困户。

二、建议

为了使商城的经济建设和生态保护协调发展,建议把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和核心区内的整建制村调出。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对保护区内整建制村调出的规定较多,程序复杂,如果按照正常程序审批,需要时间很长,建议简化工作程序,方便尽快调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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