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由河南省林业厅办公室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概述
2014年,省林业厅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4〕65号)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注重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与公开内容的完善,不断强化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把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与全厅中心工作相结合,为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
省林业厅成立了以分管副厅长为组长,有关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林业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并明确了相关单位的责任。省林业厅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制定和修订林业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二)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公开程序。
修订印发《河南省林业厅公文处理办法》、《河南省林业厅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提升工程森林资源培育省级资金管理意见》和《河南省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兑现管理办法》。对文件公开、政务信息公开、森林资源培育资金公开、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兑现公开作出了规定。同时,认真执行《河南省林业厅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和《河南省林业厅政务受理工作管理办法》等制度,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三)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4〕65号)要求,我厅2014年加强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坚持依法行政,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在河南林业信息网和行政受理大厅公开《林地占用征收征用审核》等18项林业厅行政审批项目的依据、条件、程序、数量、期限、需要提交材料目录以及办理情况。并及时公开取消、下放、清理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二是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年度森林资源培育计划、奖励标准、核查结果、工程奖励资金等一律公开,各个环节均在省林业厅网站进行公示,公布举报电话,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公开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兑现标准、年限、检查验收办法。详细公开“三公”经费,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有关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三是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林业工程建设项目严格按照《河南省林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金审批管理和监督检查意见》进行全过程公开,强化项目审批、核准、监管、招标、投标等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省林业厅全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224条。其中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4264条,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960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厅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件,全部为网上申请,由厅信息中心负责受理。其中同意公开答复4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3件;告知作出更改补充2件。全部按期办理并公开答复,办结率为100%。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全厅没有出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相关收费标准,没有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
五、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全厅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收到投诉举报和申请行政复议,没有被提起行政诉讼。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信息公开内容的完整性、时效性不够。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交流调研少,工作方式单一。
(二)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培训,进一步提高对政府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的培训和学习,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的提升。二是加强调研交流。主动接受上级政府信息公开部门的指导,准确把握工作要求。加强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得较好的单位的沟通交流,学习先进经验,不断提升全厅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加强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制定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三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结合河南林业实际情况,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抓好现有各项制度的落实,促进全厅信息公开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评价,加大信息公开工作监督力度,推动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