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现将《河南省林业厅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检查评估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河南 省 林 业 厅
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检查评估暂行办法
为巩固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取得的成效,扎实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按照省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省林业厅成立由厅直党委、人事处、办公室、法规处和驻厅监察室主要负责同志组成的厅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检查评估小组,负责对全厅各处室、单位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二、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考核采取平时检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重点检查和全面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每年6月和12月份进行定期检查。
三、检查评估程序:各处室、单位分别于每年6月初和12月初对本处室、单位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开展全面自查,在做好自查工作的基础上,向厅党务政务检查评估小组写出自查报告,并接受厅党务政务检查评估小组检查。
四、检查评估内容:省党务政务公开办下达的工作任务及围绕本处室、单位职责范围开展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五、检查评估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并作为评定当年度处室、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工作人员工作政绩的重要依据。对评定为不合格等级的,取消处室、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当年度评先资格,由厅党务政务公开办责令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厅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六、建立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机制
(一)在党务政务公开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由厅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对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1.不按规定进行党务政务公开,造成严重后果的;
2.公开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影响的;
3.对投诉人打击报复的;
4.违反法律法规,泄露相关机密的;
5.党务政务公开工作中的其他违纪行为。
(二)违反党务政务公开规定,按以下办法追究责任
1.情节轻微,影响较小,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2.影响正常工作或造成一定后果的,责令其做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
3.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对责任人所在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年度评先资格;构成违纪的,由驻厅监察室给予责任人相应的政纪处分。
4.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七、出现上述党务政务公开五种违纪情形的,应在全面、客观地调查取证、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分管领导和厅党组研究审定。被追究对象如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应于接到处理意见通知后30日内向本级或上级监察机关、法制部门提出申请或申诉。
八、厅党务政务公开检查评估小组负责全厅党务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工作。厅直党委、厅办公室分别负责党务政务公开检查评估的组织协调;法规处依法依规进行审查审核;人事处和驻厅监察室负责党务政务公开责任追究。
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同时设立监督电话。电话号码:65908112
十、本办法由厅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