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建立省级财政林业发展资金项目库的通知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林业局、财政局,局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森林河南生态建设规划(2018-2027年)》顺利实施,进一步规范省级财政林业发展资金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推动项目支出预算的滚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2014〕16号)和《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6〕196号)等相关要求,结合我省林业工作实际,现就建立省级财政林业发展资金项目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项目库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建立财政林业发展资金项目库,既是推进林业财政资金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客观要求,也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现实需要。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凡按“项目法”管理的项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都要实行项目库管理,并通过项目库加强对项目的申报、审核、预算编审、计划下达、资金拨付、执行反馈等全过程动态管理。未纳入项目库的,省财政原则上不予安排资金。因此,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财政林业发展资金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转变观念,主动适应新形势,结合当地森林河南建设任务实际,认真做好入库项目的收集、筛选和申报等相关工作。
二、切实做好项目库建设与管理工作
(一)正确把握项目库建设内容。纳入项目库管理的省级财政林业发展资金是指在《森林河南生态建设规划(2018-2027年)》中已明确列入省级财政支持范围、并按“项目法”管理的专项资金。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基本信息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和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联系人、项目立项依据、建设内容和规模、投资额度和资金筹措计划、建设年限,计划实现的绩效目标、项目排序等。
(二)切实做好项目申报工作。2019-2021年是实施《森林河南生态建设规划》的关键时期,各地要本着满足和服务于森林河南生态建设要求,因地制宜,统筹项目安排。本次上报的项目库为2019-2021年计划实施的林业项目。各地要严格按照各专项资金的申报要求(详见附件),及时组织各县(市、区)开展项目库建设申报工作,对县(市、区)报送的项目要及时进行审核、论证、遴选及排序,建立完善省辖市林业发展资金项目库,并及时上报省林业局,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应对上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省林业局将联合省财政厅对各地报送的项目进行审核、遴选及排序后形成省级林业发展资金项目库,在安排年度省级财政林业建设资金时,将优先安排项目库中的项目,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
(三)严格项目滚动管理。林业发展资金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对已安排补助的项目,要及时从项目库中注销,不得重复入库和申报;已申报但未安排补助资金的,可继续在项目库中保留。每年10月31日前,各地组织对已入库项目进行审核、清理,并补充申报新增项目,省林业局将根据各地变化情况及时对项目库进行更新完善。
三、强化绩效考评
省林业局将联合省财政厅加强项目资金申报、使用、监督全过程的绩效管理,将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申报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对项目执行情况好、使用效益高的、绩效考评得分高的地区,予以大力支持;对项目执行中问题较多、使用效益差、绩效考评得分较低的地区,对其以后年度项目申报予以控制或取消申报资格。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规使用项目资金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查处。
四、其他要求。
1.根据《河南省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53个贫困县本次不需申报项目。涉及53个贫困县的资金省级将按照“因素法”测算分配,不再确定具体项目,相关资金可由贫困县统筹用于脱贫攻坚项目建设。同时,省级财政将确保用于贫困县的相关资金占比高于以前年度用于贫困县资金占比。各地林业主管部门也要结合当前林业扶贫工作实际,按照《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加快推进林业脱贫攻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林办〔2016〕116号)要求,加大对全省 53个贫困县的支持力度。
2.各地要组织认真填报《河南省财政林业项目申报标准文本》(见附件2)和《河南省2019-2021年省级财政林业发展项目库基本情况表》(附件3),并将上述申报材料以林业主管部门正式文件(一式三份)于2019年1月31日前上报省林业局(2020年和2021年申报标准文本可于2019年2月28日前申报)。
3.项目批准后,待预算年度开始,省财政将按照批复金额下达资金。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的补助内容、补助标准和补助对象及时拨付资金至项目单位;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标准文本确定的建设内容组织实施,严禁擅自改变建设内容。项目结束后,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林业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建设项目预期的绩效目标组织检查验收,省林业局、省财政厅将联合组织开展复验或抽查。
附件:1. 2019-2021年省级林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Fwd_fwd_项目库基本情况.zip
2. 河南省财政林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3. 河南省2019-2021年省级财政林业发展项目库基本情况表
2018年12月29日
附件1
2019-2021年省级林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一、林木种质资源建设项目
(一)项目建设目的和原则
林木种质资源建设是省财政为收集、保存具有不同遗传基础,当前或未来可能用于树木改良或营林生产的林木个体和群体遗传资源,建立完善的林木种质资源保存体系,服务河南林业生态建设和林业持续发展而设立的专项资金。建设项目以保障林业建设和发展对林木种质资源的持续需求为目的,提供良种选育遗传材料、提高良种使用率,开展主要造林树种、重要乡土树种以及珍稀濒危树种的种质资源收集保护工作,加强林木种质资源鉴定评价,保证林木种质资源的安全保存和充分利用,提高我省林木种质资源利用效率和水平。
根据《森林河南生态建设规划(2018-2027年)》,林木种质资源建设坚持“完善与更新原有基地与新建基地相结合”的原则,以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和支柱产业发展所需的生态林、用材林和经济林为重点,逐步提高种质资源保存与利用水平。项目建设地点保持相对稳定,以确保种质资源的长期保存和可持续发展。
(二)项目建设内容
种质资源建设项目主要是原地保护和异地保护两种,原地保护主要是保护珍稀濒危植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河南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保护地面积一般在100亩以上。主要是开展保护地生境、林分调查和良种选育及保护地的立牌等工作,并繁育一定数量的苗木;异地保护主要是保护具有发展潜力的乡土造林树种种质资源,建设内容包括种质资源收集和收集圃、保存林及实验林建设。新建项目当年度收集保存种质资源20份以上,续建项目当年度收集保存10份以上,每份10株以上,开展良种选育工作。
(三)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林业生态建设的需要,种质资源丰富,种质资源来源清楚,具有重要保护、科研和育种价值。
2.项目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林木种质资源收集与保存工作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项目运行经济能力,建立产学研长期合作的创新机制。
3.异地保护项目建设用地为国有土地,生产基础设施健全,具有长期保存不断增加种质资源的条件,项目建设面积不小于20亩,符合长期保存种质资源的条件和需要。
4.项目要具有前瞻性、长远性和可扩展性,按照种质资源库建设标准可连续投资建设,达到长期保存的目的,重点支持保护成效显著,保护对象突出,往年已建的种质资源项目。
5. 生产单位承担项目的,要明确有科研教学等技术单位为科技协助单位。
(四)补助对象和补助内容
项目补助对象为从事林木种质资源收集保存、良种选育的工作的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国有苗圃和国有林场等国有单位。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种质资源调查、收集、整地、购苗、栽植、抚育、界牌和档案建设及项目管护等。
(五)申报要求
1.洛阳、三门峡、南阳、信阳等4个省辖市,每年每市申报项目不超过3个;郑州、开封、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许昌、漯河、商丘、周口、驻马店等市和河南农大、省林科院、河南林职院,每年每单位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济源市和省直管县(市、扩权县)每县(市)每年可申报1个项目;贫困县无需申报。
2.项目申请省财政补助年度资金额度分别是新建原地保护项目不超过25万元,异地保存项目不超过40万元;续建原地保存项目不超过15万元,异地保护项目不超过20万元。
3.申报单位需上报项目的简要介绍(电子版发送至henzmk@126.com),说明项目的实施地点与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总体目标与分年度进度安排、拟保存树种、种质资源种类及数量、档案管理措施、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并提供单位法人资格证书(加盖公章)、国有土地权属证明和与科技支撑单位合作证明复印件。
二、科技兴林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建设方向和目的
根据《森林河南生态建设规划(2018-2027年)》,结合实施国土绿化提速行动建设森林河南要求,积极推进森林河南生态建设所需的林业关键技术攻关、新技术新品种新成果等科技成果转化与示范、林业标准体系完善等科技支撑,实施本科技兴林项目。
通过实施科技兴林项目,发挥林业科技创新在培育森林资源、提高森林质量、提升林业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的重要作用,为森林河南生态建设提供有力地科技支撑。
(二)项目建设内容
科技兴林项目建设应包括下列内容:
1.紧紧围绕森林河南生态建设,体现创新性强、科技含量高的林业关键技术攻关、应用与示范等内容要求。重点在调整和优化林种、树种、林业生态功能结构,提高森林质量,林木重大病虫害综合防控,脱贫攻坚所需林下经济与特色经济林高效技术,退化森林和湿地生态系统修复,不同区域森林植物群落配置等方面开展关键技术攻关。
2.引进与示范当前林业生产所急需的林业新成果、新技术、新品种。应用的技术和成果必须先进、适用和可行,并有创新性。
3.结合当地林业生产实际和标准化造林,制(修)订当前林业生态建设中急需的林业地方标准。
(三)项目立项条件
申报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林业科技创新性和示范带动作用,所申报的项目应有较好的技术优势和实施基础。
2.项目承担单位和合作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质,有较好的技术力量,能够承担林业关键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与示范等任务。
3.制(修)订的标准是林业生态建设中所急需的和已列入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项目。
(四)补助内容和补助对象
林业科技兴林项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林业关键技术攻关和基础性研究,林业新品种、新成果、新技术研发和示范、标准制(修)订补助,建设示范基地所用的种苗、材料费、施工费及技术培训费用等。项目管理费用比例不得超过3%。
申报和主要补助对象:林业科技关键技术攻关和基础性研究类项目,主要由省、省辖市、县(市、区)和驻豫林业科院院所、涉林院校(含省院合作单位)申报;示范类项目,主要由省、市、县林业技术推广机构(县、市、区林业科研院所)申报;标准化项目上述单位均可申报。林业新品种、新成果、新技术推广和示范类项目承担主体可扩大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但该类项目申报个数不能超过申报总额的30%。
(五)申报要求
1.郑州、洛阳、南阳市每年每市申报项目不超过3个;开封、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商丘、信阳、周口、驻马店市每年每市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济源市、省直管县(市)每年每市申报项目1个。省直和驻郑林业科研院所、涉林院校(含省院合作单位)直接向省林业局申报。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要严格按照申报数量申报。贫困县不需申报项目。
2.每个项目申请省财政补助资金的额度不超过35万元。每个标准制(修)项目申请省财政补助资金为5—10万元。
3.申报单位必须填制《河南省财政林业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4.上报《河南省财政科技兴林项目申报标准文本》时,需同时上报项目实施方案(电子版请发至省林业局科技处邮箱hnlykj606@126.com)。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1.实施单位、合作单位基本情况。2.现有基础条件(技术、品种、成果来源及其基本情况,包括主要完成单位、组织鉴定或验收单位、鉴定时间,成果主要内容、成果水平、适用范围、获奖情况(提供复印件)等。3.建设内容:包括实施规模、建设地点(须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明材料或与项目实施地点合作协议的复印件)、技术路线,采用新技术、新成果、新品种和应用标准等情况;项目建设进度安排及各阶段实施步骤、保障措施。4.项目承担单位、合作单位参加人员情况:包括项目主持人简介,主要参加人员单位、职务职称、任务分工。5.项目筹资及资金使用计划:项目资金来源为申请省财政补助,自筹经费需提供自有资金证明。
三、林业科技推广项目申报指南
(一)总体要求
围绕《森林河南生态建设规划(2018—2027)》林业科技推广基地建设,满足乡村振兴和林业脱贫攻坚等对技术的迫切需求,提高我省林业科技含量,加快林业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认真遴选先进、成熟、适用的技术成果进行示范推广,为我省国土绿化和森林河南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支持方向
1.林木良种类。重点推广用材林优良品种、生态抗逆性植物优良品种、木本粮油等经济林优良品种和优质苗木繁育及高效栽培技术等。
2.生态修复类。重点推广优良生态树种繁育及抗旱造林、石漠化治理、防沙固沙、森林经营、困难立地造林等技术。
3.林下经济类。重点推广林药、林菌等非木质资源高效培育及加工利用等技术。
4.灾害防控类。重点推广发生面积广、危害大的主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林带营建、森林火灾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及林火信息化管理等技术。
5.林业标准类。支持具有一定规模、能够按系列标准组织生产和管理,并辐射带动周边地区标准化生产的基地。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承担林业科技成果推广与示范任务的林业技术推广站(中心)、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国有林场、国有苗圃等。
2.申报项目所依托的技术成果必须是生产急需并经过鉴定或验收的科技成果、审定或认定的新品种,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在成果权属等方面无异议,对社会环境、资源造成危害的项目不得申报。
3.申报单位应初步落实项目拟实施的地点和规模。
4.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申报项目所使用的科技成果须是自有科技成果,且在成果使用等方面无异议,林场、国有苗圃所使用土地须是自有土地。
(四)有关要求
1.每年每个项目申请财政补助额度为10-15万元。
2.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向重点贫困地区倾斜。
3.申报单位使用非自有成果的,需与成果单位签订使用协议。
4.项目申请单位要报送《河南省财政林业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同时报送《项目实施方案》,格式如下:
河南省林业科技推广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
实施单位:
推荐单位:
编制时间:
年 月 日
目 录
1.项目名称
2.项目技术来源及基本情况
包括主要完成单位、组织鉴定(验收)单位、鉴定时间;成果主要内容、成果水平、适用范围、获奖情况等。
3.项目建设内容
包括推广的技术路线、建设地点、规模及技术培训人数等。
4.项目承担单位及参加人员
项目承担单位、主持人简介,主要参加人员单位、职务职称、任务分工。
5.项目建设进度安排
项目实施期为一年(2019年)具体说明项目各实施步骤。
6.项目筹资及资金使用计划
项目资金来源为申请省财政补助;自筹经费需提供自有资金证明。
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林木新品种繁育、新品种新技术的应用示范、必需的专用材料及小型仪器设备购置、技术培训、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支出。
7.项目预期效益或成果
8.保障措施
9.附件
⑴成果鉴定(认定或审定)证书复印件。
⑵申报单位申报的项目,需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明材料或与项目实施地点合作协议的复印件。
⑶自筹资金证明文件。
四、林下经济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一)建设原则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2012〕42号)的有关要求,2019年林下经济发展项目申报以“坚持生态优先,坚持科学规划,坚持政府引导,坚持科技支撑,确保农民受益”为原则;以贯彻中央关于脱贫攻坚的战略部署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为重点。2019年林下经济发展项目将对53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给予倾斜。
(二)建设内容
林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林下种植中药材,种植品种为我省道地药材和市场前景好的大宗药材,林下养殖。
(三)立项条件
1.充分考虑当地生态承载能力,确保生态环境得到保护。
2.符合当地林业资源现状、种植(养殖)条件和市场需求。
3.申报单位必须是农民林业合作社、家庭林场和国有林场,且从事林下中药材种植、林下养殖2年以上。达到《河南省农民林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暂行标准》的规范化合作社,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扶持。
4.林下种植中药材、林下养殖基地规模不少于200亩,带动农户数不少于30户。
5.有完整的财务管理资料和合理的会计核算方法。
(四)申报要求
1.洛阳、南阳、信阳等3个省辖市每年每市申报项目不超过6个,商丘、周口、驻马店等3个省辖市每年每市申报项目不超过5个,其他省辖市每年每市申报项目不超过4个,10个省直管县(市)每年每县(市)申报项目不超过1个。各市(县)不得超额申报。
2.每个项目申请省财政补助资金额度不超过30万元。
3.申报单位须提供以下资料: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林下种(养)植基地的林权证复印件或林地使用证明,发展林下中药材的林地基本情况:林地自然概况及树种、树龄、郁闭度等生长情况,近两年发展林下中药材生产情况和中药材销售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