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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河南省林业局关于调整木材凭证运输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众修改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林业局 http://lyj.henan.gov.cn 发布日期:2018-12-19 来源:资源处

关于征求《河南省林业局关于调整木材凭证运输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众修改意见的通知

 

根据木材运输管理工作实际的需要,2000年河南省林业厅制定出台了《河南省林业厅关于调整公布木材凭证运输范围的通知》(豫林政〔2000〕83号),2013年经修订后重新出台了《河南省林业厅关于调整木材凭证运输范围的通知》(豫林政〔2013〕189号)并沿用至今。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原有的木材运输管理政策已不适应当前管理实际,亟需通过修订加以完善。为此,我们组织起草了《河南省林业局关于调整木材凭证运输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通过河南林业信息网向社会广泛征求修改意见。请于2019年1月3日前将修改意见(电子版)反馈到河南省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处。

 

附件:《河南省林业局关于调整木材凭证运输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联系人:段娜

联系电话:0371-65508112

电子邮箱:linzhch1970@163.com

 

 

                                                                       2018年12月27日


 

附件:

河 南 省 林 业 局

关于调整木材凭证运输范围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林业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木材凭证运输范围和执法检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行政效率,我局对我省木材凭证运输范围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木材凭证运输范围和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调整后的木材凭证运输范围

(一)木材类:各种规格的原木、锯材、竹材、商品性薪材、旋切单板、木片、木屑。

(二)树木类:采挖的胸径5厘米以上的活立木。

(三)进口木材:运输直达进口目的地的进口木材,无需办理木材运输证;进口木材需要再次运输的,凭有关进口许可证明办理木材运输证。

二、外省过境运输木材,按起运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河南省林业厅关于调整木材凭证运输范围的通知》(豫林政〔2013〕18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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