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因许昌星亚鳄鱼养殖园申请行政许可时提供虚假材料,我厅决定撤销该园人工繁育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尼罗鳄(Crocodylus niloticus)、湾鳄(Crocodylus porosus)、暹罗鳄(Crocodylus siamensis)的行政许可(豫林护许准〔2018〕71号)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许可证号为豫发驯繁〔2018〕15号)。自即日起,被撤销的行政许可证(正本、副本)和许可证编号停止使用,由许昌市林业局将撤销的许可证(正本、副本)予以收回。
特此公告。
2018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