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公告公示

省政府明确临时占用林地和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审批权限

河南省林业局 http://lyj.henan.gov.cn 发布日期:2018-07-20 来源:森林资源管理处

    近日,省政府发布了《关于取消和调整省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豫政〔2018〕21号),对临时占用林地和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审批权限进行了规定,临时占用林地具体标准:1.建设项目临时占用国有森林经营单位林地,由省级林业部门审批。2.建设项目临时占用除国有森林经营单位林地以外的其他林地,按照林地类型划分:临时占用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上(含5公顷,下同),其他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含10公顷)的,由省级林业部门审批;临时占用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下,其他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下5公顷以上(含5公顷),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林业部门审批;临时占用其他林地面积5公顷以下的,由县级林业部门审批。

    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审批权限具体标准:1.国有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由省级林业部门审批。2.其他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设施占用林地的由县级林业部门审批。

    下放后,省林业厅将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强化按照职权审批临时占用林地和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严格把关。2.严格督导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使用林地的日常检查。3.畅通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严厉处罚违法违规行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