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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林业系统行政执法检查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林业局 http://lyj.henan.gov.cn 发布日期:2015-09-18 来源:河南省林业厅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林业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

现将《河南省林业系统行政执法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5年9月18日

河南省林业系统行政执法检查方案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豫政办〔2015〕42号)、《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开展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重点领域行政执法检查方案的通知》(豫依法行政〔2015〕1号)、《河南省林业行政执法监督规定》有关要求,结合全省林业系统行政执法情况,制定如下检查方案:

一、检查内容

(一)开展服务型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是否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否严格执行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其内部制约制度,是否存在暴力执法、野蛮执法等情况。

(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执法工作中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执法违法等问题;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情况。

(三)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情况;罚没财物上缴财政及其他依照规定处置情况。

(四)行政许可是否依法实施,是否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等相关原则;是否依法履行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检查职责。

(五)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执行情况;移送案件数量。

(六)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

二、检查方法

(一)全面自查阶段。对照六项检查内容,由各省辖市、县(市、区)林业局进行全面自查,其中已办结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包括森林公安系统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自查期间为2014年10月1日—2015年8月31日,务必于2015年10月15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分别向省林业厅、省辖市林业局提交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要体现出本方案六项检查内容的全部情况)和行政处罚案卷台账(自查报告和台账电子版请发至省林业厅政策法规处电子邮箱:faguichu202@163.com,联系人:李永成、王佩,联系电话:0371—65981603、65830630)。承办行政许可事项的厅造林处、资源处、保护处、防火办、种苗站、森防站对照检查内容(四),省森林公安局对照检查有关内容,于2015年10月15日前提交自查报告。

(二)集中评查阶段。省林业厅随机抽取县(市、区)不同类型的林业行政处罚案卷作为集中评查案卷,抽取的案卷目录通过各县(市、区)提交自查材料的邮箱告知,请及时查收并将被抽取的案卷复印件于2015年10月25日前寄至省林业厅政策法规处。案卷评查结果将作为2015年度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林业局林业行政案件核查评分的重要依据。

(三)重点抽查阶段。在自查和集中评查工作期间,省林业厅将结合开展林业行政执法调研工作,适时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单位由省林业厅政策法规处随机抽取、另行告知。主要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听取情况介绍,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听取意见;查阅行政执法案卷和行政执法相关工作资料;现场查看,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和建议等。

(四)收集社会评议阶段。通过河南林业信息网公布评议电子信箱,征求社会公众对林业系统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林业系统行政执法情况。对收集到的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问题作为重要线索进行重点督查。

(五)整改完善阶段。根据自查、集中评查和重点抽查情况,适时通报检查情况,明确整改要求。整改工作完成后形成整改报告加盖单位公章提交省林业厅政策法规处(电子版请发至省林业厅政策法规处电子邮箱)。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省委、省政府今年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38项重点工作之一。各单位要统筹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将行政执法检查作为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进林业依法行政、服务型行政执法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强化责任,认真组织,精心安排,按时完成自查和提交材料工作,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认真自查,边查边改。按照“三查三保”相关要求和本方案要求,实事求是地认真开展自查,对自查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做到边查、边纠、边改,并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进一步提高林业行政执法水平。

(三)落实执法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对行政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执法违法和行政不作为等问题,要依据《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办法》、《河南省林业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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