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林业行政许可受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现就受理林业行政许可申请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向省林业厅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林业局报送的需要省林业厅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审核的行政许可申请,由省林业厅政务受理中心统一受理,实施行政许可的承办单位不接受行政许可申请。
二、未经省林业厅受理中心依法受理,并按法定程序开具《河南省林业厅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三、省林业厅受理中心按法定程序统一办理《河南省林业厅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河南省林业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河南省林业厅行政许可延期通知书》、《河南省林业厅行政许可决定书》、《河南省林业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等文书颁发、送达事项。
四、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省林业厅承办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核实需要申请人配合的,由承办单位与申请人预约后实施。承办单位核实后认为需要补正材料的,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及补正期限,补正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受理审查时间。申请人向承办单位提交补正材料后,由承办单位再次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
五、有数量限制的林业行政许可事项,由省林业厅受理中心和承办单位依申请的先后顺序受理、办理;行政许可申请的事项达到限制数量时,受理中心暂停受理有数量限制的林业行政许可申请。
六、其他有关事宜请登录河南林业信息网查询。
河南省林业厅政务受理中心位于郑州市纬五路40号,办公楼北楼105房间。
联系电话:0371—65973760,邮箱:hnlyxzxksl@163.com
本通告自2015年4月1日起执行。
201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