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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林业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5年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补贴资金的通知

河南省林业局 http://lyj.henan.gov.cn 发布日期:2015-02-05 来源:河南省林业厅

各省辖市、有关市(县)林业局、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49)精神,我省开始组织申报2015年度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补贴资金。结合国家林业局有关林业贴息贷款工作的要求,以及我省开展的林业贷款贴息补贴资金联合检查情况,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责任

    按照“谁审核,谁把关;谁上报,谁负责”的原则,县(市、区)级财政局、林业局对本地区申报贴息补贴的贷款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审核,并对其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凡被审计、专项检查等发现存在虚报、冒顶、骗取贴息补贴行为的项目单位和个人,一律依照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贴息资金,5年内停止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涉及犯罪的责任人员,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有关金融机构、会计中介机构和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机构未如实出具相关申报资料,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规报送有关监督管理机构或业务主管部门查处。

     二、贴息时段

2015年中央财政对以前年度累计贷款余额及20145120141231期间的新增林业贷款进行贴息。在政策调整过渡期间,本次申报时段按照以下要求严格把握:

(一)余额项目系已在国家林业局林业贴息贷款网络管理系统备案的林业贴息贷款余额(已到期、已归还、未备案的贷款余额不得申报),具体是:

1.原2013年度余额,即201210月至20139月已进行贴息并仍在存续期间的余额;

2.原2014年度余额,即201310月至201312月已进行贴息并仍在存续期间的余额。

(二)201451日至1231日新增落实林业贴息贷款,原则上应与省林业厅下达的2014年度林业贴息贷款建议计划中所列项目在5-12月份实际落实的部分一致;调整的项目要一并上报申请调整的正式文件。2014年各地林业贴息贷款项目建议计划可登陆“河南林业信息网公告公示”栏查看。

(三)中央财政林业贷款贴息采取分年据实贴息的办法,对贴息年度内贷款期限1年以上的林业贷款,按全年计算贴息;对贴息年度内贷款期限不足1年的林业贷款,按贷款实际月数计算贴息。对符合政策规定的林业贷款按照年利率3%进行贴息。

    三、申报要求

(一)所有贷款项目、小额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申请数据必须同时录入国家林业局林业贴息贷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11.167.243.145/user.asp

(二)林业龙头企业、国有林场(苗圃)、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等的贴息贷款项目,由项目单位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林业主管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逐级审核申报。农户和林业职工小额贷款项目,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并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作为申报单位,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逐级审核申报。

(三)各单位在申请中央财政贴息时须完整报送以下材料:

1.各地财政贴息资金申请报告(林业、财政联合行文,编林业文号)和2015年度林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2),表中所列项目均须完整填写项目单位类别、项目用途及规模、借款合同号、借款凭证号、贷款期限、应贴息年限、实际贷款额、贷款落实时间、申请贴息额等内容。同一项目单位多笔借款需分别按借款日期和还款日期逐一填列,有关日期和贴息期限以银行借据载明时间为准。

2.所有申报贷款项目单位均需提供至20141231后的人民银行征信报告,未提供银行征信报告的项目不予申报。

3.贷款合同复印件、银行借据复印件、《银行相关资料审核证明表》(附件3),以上均需贷款经办银行签章确认。

4.贷款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说明,填列《林业贴息贷款项目建设完成情况表》(附件4)。项目建设情况说明由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出具,其中造林类项目必须说明已完成造林面积、地点,尚未完成的造林计划面积和地点安排等;表中“贷款合同、借款借据、进账单原件审核”和“项目建设实施情况审核”两项内容需注明审核人所在单位和职务并由审核人签名。

5.2015年申请林业贷款贴息补贴承诺书》(附件5),由贷款项目单位填写。

6. 农户和林业职工小额林业贷款申报材料包括:小额贷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贷款经办金融机构签章的借款合同、借款凭证及结息单或其他必要的证明。

7.林业龙头企业贷款项目需一并报送由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林业龙头企业认定文件。

8. 各贷款项目实际完成的任务量应与原上报的项目可研报告或标准文本内容保持一致,如有变化,必须上报项目建设内容变化说明(并由项目实施单位和当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签章)。

9.上述申报材料统一按A4纸格式装订成册(编制贷款申报材料封面和目录),一式两份。

请各单位于2015228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分别报送省林业厅、省财政厅,10个省直管县(市)可直接报送,没有正式文件及逾期报送的材料恕不受理。报送时请务必携带上述申报材料原件,以备审查。

省林业厅规划资金处:0371-65956021

省财政厅农业处:    0371-65808720

附件:1. 2015年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申请表

      2. 2015年林业小额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申请表

          3. 林业贴息贷款银行相关资料审核证明表

          4. 林业贴息贷款项目建设完成情况表[附件1、2、3、4点击下载]

          5. 2015年申请林业贷款贴息补贴承诺书[附件5点击下载]

                                   2015130

    (注:上述表格电子版均可在省林业厅公众网“公告公示”栏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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