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林业局:
为了认真做好2015年林业生产计划编报工作,经研究决定,请各地上报2015年营造林生产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提升工程规划》确定的建设任务,结合各地2013-2014年林业生态省建设完成情况和2014年国家林业重点工程项目任务的安排情况,经省厅研究,初步确定2015年全省营造林任务为造林250万亩(不含飞播造林)、抚育和改造370万亩。现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地(详见附件1)。请各地按照附件1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市、区)。
二、纳入2015年营造林生产计划的国家工程项目详见附件2。2014年造林补贴、森林抚育补贴、农发造林省级文件没有正式下达,暂按附件2中的任务安排。正式文件下达后,省厅再进行调整。木材战略储备基地、防沙治沙、珍稀树种培育等基建项目也要纳入2015年营造林生产计划,其中造林面积要纳入生态工程之中,各地上报时要考虑在内,国家正式文件下达后,省厅将在省级工程中调整。附件2中列出了国家工程项目省级下达的文号,各地要对照文件认真核对各自任务,若不一致的,以文件为准,并告知厅规划资金处。
三、省级工程的森林抚育,各县(市、区)分集体林和国有林场(具体到每个国有林场)单列上报,国有林场在本场剩余应抚育森林面积的范围内申报(国有林场剩余应抚育森林面积为全场应抚育总面积减去近几年已经安排的面积,应抚育总面积以2007年全省二类调查数据为准),国有林场为自然保护区的,可在实验区安排适当面积的森林抚育。省级工程抚育的对象和技术要求省厅将重新制定,待省厅正式下发后按照新的标准执行。
四、“百千万”农田防护林、城镇社区绿化美化、特色经济林、林产工业原料林、花卉苗木等工程项目的省级工程省级不检查验收。
五、各县(市、区)上报表格(附件4)盖章后由各省辖市汇总(不含省直管县),于10 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分别上报省厅规划资金处和造林处各1份,同时报送表格(附件4)的电子版。省直管县按照上述要求直接上报省厅。附件4中国家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附件3的分类分解到林业生态省的各工程之中,“来源”一栏国家工程项目统一按照附件3中的简称填写,省级工程除低效林改造中的生物质能源林改培填写“能源改培”之外,其余统一填写“省级工程”。表格统一用Excel格式,表格中的栏目不能删改,面积以万亩为单位,保留4位小数,以便统计汇总。
联系人:张国栓 电 话:0371-65926301
邮 箱:zgs263@126.com
附件:1.2015年河南省营造林计划控制表[点击下载]
2.目前已经安排的2014年国家工程项目统计表[点击下载]
3.2014年国家工程项目按生态省工程分类统计表[点击下载]
4. 2015年河南省营造林计划明细表[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