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林业局:
根据《财政部林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1007号)、《河南省林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豫财建 [2010]36号)和《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4年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预算指标的通知》(财建[2013]696号)要求,经研究,现决定对2013年林业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清算基础数据进行核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基础数据的核对工作,及时组织各基层单位对数据认真核对,本着“严格、真实、公平公正、不重不漏”的原则,层层把关,分级审核,坚决从源头上杜绝虚报、冒领资金的现象。
二、各地要对基础数据表(见附件)进行分类审核,国有林场和国有苗圃要按面积进行核实,面积发生变化的,要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国有林业企业要以已经上报的2013年用油量进行实地核对,对虚报用油量的企业要及时进行纠正并取消申报资格。
三、凡是没有上报2013年度林业用油量的国有林场、国有苗圃和国有林业企业,一律不允许申请2013年度林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并从基础数据库中剔除。
四、各单位应于
附件:[点击下载]2013年林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基础数据核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