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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林业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河南省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滚动计划项目的通知

河南省林业局 http://lyj.henan.gov.cn 发布日期:2014-03-19 来源:河南省林业厅

豫林计[2014]57

河南省林业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申报河南省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

林业滚动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林业局、财政局、农开办:

为做好2015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滚动计划的编报工作,明确相关政策和要求,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积极申报项目,实现公开、公正、公平、科学选项,根据国家林业局、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编报2015年度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滚动计划的通知》(规山函[2014]37号)、《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年度滚动计划编制管理试行办法》、《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年度滚动计划编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林业项目编制细则,现就申报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滚动计划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农业综合开发滚动计划编报工作的说明

2014年起,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将按照年度滚动计划方式进行管理。年度滚动计划是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总体部署和要求,在全面分析农业综合开发面临的内外部条件及其变化趋势基础上,编制的下一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总体安排方案。国家林业局负责编制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年度滚动计划,省林业厅会同省财政厅负责编制本省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年度滚动计划。年度滚动计划受中央财政投入规模所限无法在当年安排的项目,可转入下一年度滚动计划。

二、河南省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滚动计划项目申报要求

农发林业项目的申报、立项、审批将严格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年度滚动计划编制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和本通知执行,项目实施地点原则上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县(市、区)。

(一)项目建设范围和重点

   1、林业生态示范项目。建设范围包括长淮防护林工程、太行山绿化工程、黄河故道沙地综合治理。

1)长淮防护林工程。重点采取人工造林、封山育林、低效防护林改造等多种治理措施,营造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在适宜地区和确保生态效益的前提下,适当发展竹林等经济效益较好的树种、品种,实现生态环境改善和农民增收双赢,提高农民群众的造林积极性。

2)太行山绿化工程。重点建设太行山区生态屏障,搞好海河源区的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保护和建设,通过大力植树造林、封山育林、低效林改造等恢复植被,建立乔灌相结合的防护林体系。通过因地制宜、适当发展生态经济林,提高林区林农收入。

3)黄河故道沙地综合治理。以改良土壤和遏制土地沙化为重点,大力营造农田防护林、速生丰产林,在确保生态效益的前提下,适当发展高效经济林,通过林粮、林果、林草、林药等间作,改良沙化土地,提高平原地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可持续发展。

以上林业生态示范项目中经济林所占比重不能超过40%,且不能种植木本油料树种。

    2、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

以高标准经济林等示范基地建设为主线,重点扶持核桃、油用牡丹、油茶等木本油料生产示范基地,兼顾主要木本粮食及区域特色名优经济林和花卉等示范基地、林下资源的利用与开发。

(1)木本油料示范基地建设。在适宜地区,重点建设核桃、油用牡丹、油茶基地,同时,适当发展市场前景好的其他木本油料基地。

  --核桃基地建设。在宜林荒山荒地建设高产高效核桃林示范基地,重点建设“国家级核桃生产示范基地”,对现有的核桃低产林进行抚育和更新改造,要选择国家和省级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认)定通过的核桃良种,并应用配套丰产栽培管理技术,加强抚育管理。

    --油用牡丹基地建设。扶持油用牡丹示范基地建设。通过积极选育良种,配套相应丰产栽培技术,改善基本生产条件,建设高产、优质油用牡丹示范基地。

--油茶基地建设。重点建设油茶“高产栽培示范园”和“低产林改造示范园”。同时,要着力加强现有油茶低产林抚育和更新改造,在宜林荒山荒地建设高产油茶林示范基地,选择国家和省级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认)定通过的油茶良种,并应用配套丰产栽培管理技术,加强新造油茶林的抚育管理。

    --其他木本油料基地建设。在适宜发展区,选择合适的木本油料树种,扶持基地建设。通过积极选育良种,配套相应丰产栽培技术,改善基本生产条件,建设高产、优质示范基地。

2)主要木本粮食及区域特色名优经济林等基地建设

在适宜地区,重点发展具有区域特色的枣、板栗、柿子等干鲜果品、花卉及森林食品等,建设优质高效示范基地。切实加强区域特色经济林产品的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不断提升产品产量和品质,打造名优品牌,增强市场竞争力。

3)林下资源开发和利用

在严格保护和不影响林木正常生长情况下,充分利用林地资源和林荫空间,发展林药、林菌等林下种植业,提高林业综合效益,解决农民经营林业经济收益慢的问题,实现近期得利、长期得林、以短养长、长短协调的良性循环,调动农民发展林业的积极性。

   (二)扶持对象和立项条件

    1.林业生态示范项目

    扶持对象:项目区所在的县(市、区)林业局、国有林场等。

立项条件:项目建设地点必须在长江淮河流域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太行山绿化、防沙治沙等林业相关规划范围内。项目建设区域范围明确,集中连片,具有较好的开发治理条件,对改善区域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具有明显的效果,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2.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

    扶持对象: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国有林场、苗圃,林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

立项条件:开发的产品必须具有明显的资源优势和区域特色,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和良好的市场前景;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明显,有利于促进区域主导产业的形成和增加农民收入。项目建设单位为龙头企业的:应在20111231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经营状况良好,2013年底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总额,并有较强的技术力量、承建能力。项目建设单位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应在20121231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法人具有良好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具备相应的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能力,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管理规范,制度健全,盈余返还机制科学可行,经营状况良好,2013年底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总额的50%,运营规范、农户社员规模较大和示范带动作用强。

  (三)扶持政策及投入标准

中央财政资金采取补助的方式,全部为无偿投入。

    1.林业生态示范项目

单个项目集中连片(在一个乡镇或国有林场范围内)治理面积不低于2000亩,中央财政资金年度投资规模为12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豫财发〔2010123号)执行,中央、省、市三级财政资金配套比例为1:0.344:0.056。在项目县布局上避免与其它工程、项目交叉重叠,在资金使用上避免重复安排。

    财政资金使用范围:造林所需的种子、苗木、整地、定植、封育、低效林改造;科技推广、技术培训及小型仪器设备购置等费用。

    2.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

项目法人为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国有林场、苗圃、林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单个项目集中连片造林不低于1300亩,中央财政年度投资规模为150万元;项目法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单个项目集中连片造林不低于1000亩,中央财政年度投资规模为12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豫财发〔2010123号)执行,中央、省、市三级财政资金配套比例为1:0.344:0.056。自筹资金(不含银行贷款)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总额。

财政资金使用范围:项目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及设备购置,包括温室大棚、工作室、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排及10千伏以内输变电设施、田间道路,种苗补助、检验检测设备等;

(四)项目申报原则

1.项目的安排必须与林业生态省建设提升工程任务及年度造林任务相衔接,不能与其它工程项目交叉重叠。

2.对于既能安排治沙项目又能安排太行山绿化项目或长淮防护林项目的县(市、区)只安排其中一项。

3.宜林地面积及今年计划造林任务小于申请项目造林任务,造林地点分散,不能做到集中连片建设的不能申请该项目。

4.2014年已安排实施过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的县(市、区)原则上不能申报。林业企业或农民合作社已经申报实施过一次的原则上不能再申报。

    5.林业专项审计、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稽查及农发项目检查中发现弄虚作假、违规违纪使用资金的,经检查验收项目建设不达标、资金使用效率低下的均不能申请此项目。

  6.近两年农发林业项目没有落实市级财政配套资金的省辖市,将在2015年项目安排上予以调控。

(五)项目申报数量

1. 依据国家林业局批复我省2013年的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建设规模,确定2015年全省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申报规模。 

2.采取基数加因素法分配。每个省辖市为一个基数单位(10个省直管县和14个财政扩权县视作3个基数单位,济源市视作0.5个基数单位);各省辖市(及直管县、扩权县)宜林地面积、今年造林任务、其它林业重点工程项目安排情况及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计算确定各省辖市应分配的项目数量。各省辖市及直管、扩权县(市)申报项目数量及类型见附件。

(六)立项程序和申报要求

1.各省辖市、有关县(市)林业局认真筛选推荐项目单位及拟建设内容,于325前上报林业厅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处。

2.林业厅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处、财政厅农发办部门项目处联合举办项目滚动计划编制培训班,对拟申报项目单位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报书编制、现场考察等项目前期准备和申报工作及相关办法、政策进行培训。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项目实施单位编制项目上报材料。林业生态示范项目需上报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书由项目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组织专家或自行编制项目申报书,要确保申报书的编制质量;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需上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要由具备乙级(含乙级)以上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文本编制详细内容参照《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生态示范项目申报书编写参考大纲》和《农业综合开发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参考大纲》。

4.项目申报单位要将编制好的项目申报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以林业、财政(农开办)两部门联合行文逐级上报,并出具市级配套资金承诺意见书。

5.市县两级林业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农发办设在财政部门的为农发办,下同)对项目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项目用地等进行详细了解(出具现场考察报告),对上报项目认真筛选,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报书)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等认真评估、审查、论证,并对项目的真实性负有最终责任。

6.上报材料及上报时间。

上报省林业厅规划资金处的申报材料:包括联合申报文件2份、省辖市财政配套资金承诺函2份、项目申报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7份;上报省财政厅农开办的申报材料:包括联合申报文件、省辖市财政配套资金承诺函、项目申报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各1份。

各省辖市及有关县(市)林业、财政(农发)部门于420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分别报送省林业厅规划资金处、省财政厅农开办。逾期未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无配套资金承诺函的,不予受理。

三、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行项目年度滚动计划编制管理,是进一步推进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立项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农业综合开发投入针对性、精准性和时效性,促进农业综合开发现代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项目年度滚动计划是国家安排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的重要依据。各地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把该项工作落到实处,安排专门人员和充实人员力量,保证项目年度滚动计划编制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生态示范项目申报书编写参考大纲》、《农业综合开发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参考大纲》及编制大纲的相关附表可登录河南省林业信息网公告公示栏下载。

      编写大纲[点击下载]

附件: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申报数量分配表[点击下载] 

 

                                2014年3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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